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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业农村(农林水、农林)局,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国际港务区基层工作部、市农业培训中心: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陕农业办发〔2016〕48号)和《西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市农发〔2014〕78号)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第九批中级职业农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地址】变更前: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鹿歌路62号馨苑春天小区东门北侧办公室;变更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东二环路阳光小区1号楼1单元701室
变更前: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鹿歌路62号馨苑春天小区东门北侧 变更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东二环路阳光小区1号楼1单元701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
贯彻落实“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政策清单1.30.docx动物屠宰检疫流程图(附件二).docx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流程图(附件一).docx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6号)和《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8〕56号),将户籍在高陵区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92号1997年12月29日颁布)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6日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内部盘活)试点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8日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内部盘活)指导意见第一条为深入贯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闲置宅基地合作建房)试点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8日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闲置宅基地合作建房)试点指导意见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农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宅基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8日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宅基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指导意见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农村宅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5月13日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按照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要求,扎实做好全区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全力夺取今年粮食丰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21〕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
主城区片:涵盖崇皇街道、泾渭街道(含姬家街道)全部区域,以及北环高速以南,西禹高速以西范围内的通远街道、鹿苑街道、张卜街道、耿镇街道部分区域,共涉及7个街道的17个社区67个行政村。包括崇皇街道:崇皇社区、泾渭观澜社区、泾欣园社区、船张村、高墙村、井王村、军庄村、坡吉村、桑家村、绳刘村;泾渭街道:泾
11月27日,由高陵区人民政府、西安工商学院主办,高陵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西安工商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乡村振兴人才学院、福建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卓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的“秦创原(高陵)•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论坛”在西安工商学院成功举办。此次论坛围绕“政校企社协同育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为主题进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高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3日西安市高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选举工作,保障集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