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6号)和《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8〕56号),将户籍在高陵区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人;农村建档立卡大册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答合下列条件的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范围: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其中,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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