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19〕118号)和《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完善提升“共享村落”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结合高陵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讲话精神,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尊重民意,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严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注重规划先行,盘活利用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
二、总体目标
(一)丰富盘活利用模式。根据我区产业基础和各村资源禀赋,选择合适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大力打造“共享村落”。鼓励沿河等有旅游资源条件的村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鼓励有产业基础的村建设社区工厂、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推动采取宅基地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二)支持盘活利用主体。选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开发改造,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鼓励返乡人员依托自有住房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参与盘活利用工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三)创新盘活利用机制。统筹安排各方资金用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等;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大力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四)打造盘活利用典型。结合实际,打造一批基层党组织有力、集体经济活跃、盘活利用有效、乡村产业发达、经济效益较高、群众踊跃参与的示范村。在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的前提下,探索一套规范、高效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在全区逐步推开。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加强乡村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合理规划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村庄,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约束指导。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村庄整治、整村盘活利用宅基地提供政策保障。探索闲置宅基地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机制(牵头单位:资源规划高陵分局)。
(二)完善零散盘活。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共享村落”建设的机制体制,进一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作用,组织带领农户盘活利用宅基地,吸引社会资本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支持打造一批村容整洁、基础设施完善的高标准“共享村落”示范村,为泾渭街道米家崖村等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家乐等产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对于利用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配套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的准入和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公安高陵分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三)优先内部盘活。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优先在农村集体内部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完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条件合适的时候,继续开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已经退出交还给村集体的宅基地,要优先用于保障新申请宅基地的审批。鼓励农户将闲置宅基地转让给本集体符合条件的农户(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四)试点整体盘活。加快农业开发区建设,在张卜街道韩家村、南郭村、张家村、贾蔡村等村开展村庄整治,整村整组盘活利用宅基地,将结余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张卜街办)。推广源田梦工场与村集体联合发展模式,进一步畅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打造整体开发型的“共享村落”(牵头单位:资源规划高陵分局)。
(五)探索跨村盘活。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制定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城镇周边和中心村等人口密集地区适当倾斜,用于安排跨村集中居住(牵头单位: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探索农户跨村申请宅基地集中居住,并支持其通过发展乡村产业等方式盘活利用。在农户新申请宅基地时,允许并指导其通过分割、合并和异地调整等方式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六)推广融资盘活。适时推广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抵押、“共享村落”质押贷款,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通过融资的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牵头单位:人行高陵支行)。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1年5月前)。制定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在每个街道确定1—2个示范村,开展前期探索。做好调查研究,开展学习宣传培训,逐步探索出台相关政策。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以“共享村落”建设、内部盘活利用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边总结边推进,进一步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政策制度和经营管理机制。
(三)提升总结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进一步完善提升各项制度机制,形成长效机制。总结试点做法与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示范效应,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资源规划高陵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街办、其它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各街办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谋划,推动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抓好落实。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相关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根据需求组织学习考察外地先进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各街办也要对村组干部和村民重点宣传,传达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各项政策进村入户,人人皆知。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和解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盘活利用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政策支持。区财政局要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和中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发展项目资金,为集体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委考核办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纳入部门和街道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督查,了解工作进度,督促工作开展。同时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将对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季度考核中扣分。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专班名单
2.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村名单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
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张跃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民安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局长
高 炜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局长
耿五三 区农经中心主任
成 员:公安高陵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园区管委会、人行高陵支行、各街办分管领导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主任兼任。人员职务变化时自行替换,不再专门发文。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
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村名单
街 道 | 村 |
耿镇街道 |
周家村 |
张卜街道 |
南郭村、张家村 |
鹿苑街道 |
马家村 |
通远街道 |
生王村 |
崇皇街道 |
高墙村 |
姬家街道 |
肖家村 |
泾渭街道 |
米家崖村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