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各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现将《山东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鲁财会〔2022〕12号)转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开展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是我国进一步加强国际会计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话语权和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申报。二、组织申报。在市、区(县)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会计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市财政局审核原文链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2〕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淄政字〔2022〕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要求,推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积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原文链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5〕1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扎实推动创业导师服务工作,我们制定了《淄博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4月6日 淄博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整合创业导师资源,搭建创业者与创业导原文链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加快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5〕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认定与管理。孵化基地主要培育初始或初创企业,并为之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原文链接
淄人社发〔2018〕10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三最”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60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淄政原文链接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淄博市人社系统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1日 淄博市人社系统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作落实年”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提高我市人社工作质量原文链接
ZBCR-2017-0140004淄建发〔2017〕37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4月1日淄原文链接
淄人社字〔2019〕6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6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精神,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确定在全市实原文链接
ZBCR-2017-0140005淄建发〔2017〕69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现予以发布,望认真贯彻原文链接
ZBCR-2017-0140006淄建发〔2017〕79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淄博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6月19日淄博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筑活动的质量、安全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