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社发〔2018〕10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三最”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60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淄政发〔2017〕3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削减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8〕6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规范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一)设立条件。申请设立市级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环境良好;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具有从事就业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能够按规定按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能够接收不少于1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见习结束后能留用部分见习毕业生在该单位就业。
(二)申报材料。申请设立市级见习基地的申报材料包括:《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简介及《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就业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就业见习管理方案等。
(三)审核程序。申请设立市级见习基地,应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确定为市级见习基地。
二、切实做好就业见习招募工作
(一)规范招募就业见习人员。严格把握招募范围,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是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淄博生源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遵循见习一次性原则;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到见习基地报名,填写《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见附件3),由见习基地汇总后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二)建立多层次信息发布制度。见习基地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招募信息统一在当地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人数、岗位条件和要求以及指导老师基本情况等。
三、全面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关系。报名参加见习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见习基地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见附件4)。见习人员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应向见习基地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淄博市高校毕业生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协议申请表》(见附件5),并出具相关证明。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协议后,见习基地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加强见习指导,提升就业能力。见习基地要根据不同的见习岗位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指导老师,做好见习人员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要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三)强化管理考核,促进期满就业。见习期限为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认真填写《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勤表》(见附件6),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见习期满,填写《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见附件7),考核合格的,作为就业见习补贴发放依据。见习基地对表现合格的见习人员应优先留用,不能留用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见习基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其就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次月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上月《就业见习人员变化统计表》(见附件8)。
四、严格执行就业见习补助政策
(一)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基地要通过银行卡按月为参加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当月工作满7个工作日、不满15个工作日的,生活补助减半发放;当月工作不满7个工作日的,不发放生活补助。
(二)认真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区县财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对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材料包括:《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表》(见附件9)《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见附件10)《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勤表》,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需按月提供,附银行发放凭据),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等。
(三)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台账。见习基地要建立翔实的就业见习台账,台账包括以下资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勤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表》《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见习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缴付凭证、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等。台账应按年度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五、不断完善就业见习监督制度
(一)加强检查评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见习基地进行年度检查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建设、就业见习计划制定落实、岗位质量、见习条件、指导人员配备、就业见习协议的执行、见习效果、见习人员留用率等情况。对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多、质量好、见习期满留用率较高的见习基地,优先推荐参加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评定。对检查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停止其就业见习活动。
(二)认真履行职责。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受理见习基地申报,积极组织辖区内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严格审核就业见习资料,按规定核拨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基地进行日常管理并开展年度检查评估。见习基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见习方案,确定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和培训活动,及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积极留用考核合格的见习人员就业(事业单位除外)。
(三)严格责任追究。见习基地要规范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就业见习材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就业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已发放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1〕7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48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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