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金融产业,充分发挥金融对区域相关产业的推动作用,同时加快浐灞生态区绿色产业聚集发展,结合浐灞生态区金融及绿色相关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根据《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市办字〔2017〕217号)、《西安市补短板 促倍增 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市办字〔2017〕21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西安金融商务区发展定位,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符合浐灞生态区金融发展要求的金融机构、从事绿色金融及相关产业的公司、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
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浐灞生态区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相关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详见附件)。
本意见所称绿色金融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绿色产业项目提供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金融及相关服务的经济活动。
三、奖励要求
(一)奖励扶持对象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浐灞生态区范围内,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浐灞生态区、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未满10年迁离浐灞生态区的,须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并退还已享受的全部优惠补贴。
(二)在浐灞生态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同一类型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
四、落户奖励
(一)对于在浐灞生态区内新设立或由市外迁入区内并正常营运的法人金融机构全国总部给予入区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足额到位当年起,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给予入区奖励。
(二)对于在浐灞生态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区内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入区补助,自机构正常运营起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给予入区补助。
(三)对在浐灞生态区设立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是指国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在浐灞生态区设立的省、市级分公司),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作为开办费补助。对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可的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行等专营机构,给予专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于在浐灞生态区新设立的地方类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20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3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4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6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足额到位当年起,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给予入区奖励。
五、购买办公用房及房租补贴
(一)金融机构总部及区域总部在浐灞生态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金融机构总部及区域总部在浐灞生态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租期不低于1年的,自签订入区合同起5年内按照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认定的区内办公物业租金市场平均价格的50%给予租赁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六、鼓励行业组织发展
(一)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聚集行业资源的作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每年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购买行业组织服务,每个组织每年购买服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二)充分发挥高端行业论坛的宣传、平台搭建作用。支持各行业组织以及各行业组织与浐灞生态区联合举办有影响力的专业高端论坛,根据论坛的规模、影响力,经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按国内、国际会议给予活动主要组织方合计不高于50万、100万补助。
七、鼓励金融创新
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创新激励作用。金融创新奖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20万元;金融创新推进奖2名,奖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创新,奖金各30万元,年度奖金总额控制在700万元以内。金融科技(Fintech)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总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八、入区企业上市融资奖励
(一)上市补贴及奖励。企业在上海、深圳交易所及纽交所、纳斯达克和港交所等主要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市、区两级最高可获得780万元的支持;对区外上市公司迁入西安浐灞生态区的,给予经营管理团队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可获得700万元的支持。
(二)新三板挂牌补贴及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每家企业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市级、区级三级最高可获得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主办券商推荐的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每成功挂牌一家企业,给予主办券商项目团队1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奖励20万元。
(三)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补贴。区内企业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成功挂牌(不含展示性挂牌),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奖励45万元。
(四)资本市场再融资补贴。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完成资本市场再融资,上市企业按融资规模的2‰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额2%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
九、绿色基金支持
设立西安浐灞生态区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绿色发展担保基金、绿色发展引导基金, 引导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对独立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金融机构,视实际情况,管委会可按照10—20%比例出资,共同设立子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投向浐灞生态区绿色产业。
十、绿色信贷补贴
通过绿色信贷的方式支持绿色企业发展。对以商业贷款方式获得绿色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金额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十一、绿色债券补贴
积极培育绿色债券市场,对绿色债券发行机构或企业按其实际发行债券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十二、绿色风险补偿
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为入区企业在浐灞生态区内的建设项目所提供的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单家金融机构累计最高100万元。
十三、绿色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补贴
对于在浐灞生态区内的绿色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资产交易的企业双方,进行适当的交易手续费补贴。对绿色金融市场交易平台, 除落户奖励之外的奖补项目参照法人金融机构予以支持。对浐灞生态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可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十四、绿色保险补贴
鼓励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在西安浐灞生态区内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试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按照“险种综合、费率优惠、服务创新”的原则,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并对投保企业按其绿色保险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十五、绿色企业补贴
鼓励服务于绿色产业的研发中心、应用中心、营销中心等相关机构入区。对于在我区设立的绿色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贴;办公用房租赁补贴、贡献奖励参照金融机构执行。
十六、金融人才奖励
支持所有金融机构在浐灞生态区内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后,对于招收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除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项目启动补助经费5万元。
十七、其他事项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按照浐灞生态区已执行或新发布执行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已享受同一类别优惠政策的,则不能再依据本意见重复享受同类优惠政策。
对浐灞生态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奖励或补助。
本意见由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西浐灞发〔2018〕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融机构类别
附件:
金融机构类别
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区设立注册且办理纳税登记的各类金融机构。
(一)传统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相关机构。
(二)地方类金融机构,是指经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在我区设立注册、办理纳税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和场所。
(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区设立注册、办理纳税登记,并符合一定条件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达到一定规模和能级的金融法律服务、金融会计服务、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金融保险中介服务、财富管理、金融培训与认证机构中经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
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浐灞生态区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全面提升浐灞生态区会展、旅游承载能力,不断完善产业链。根据《西安市关于加快推进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的政策意见》(市政办发〔2017〕108号),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浐灞生态区酒店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浐灞生态区内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提升改造、运营管理等。
二、鼓励建设高品质酒店。鼓励企业建设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对认定属于五星级、四星级的新建酒店,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浐灞生态区内通过改造升级,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现有酒店,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三、鼓励建设特色化酒店。鼓励企业新建、提升改造特色酒店,新建项目按酒店总投资的1%给予补助;提升改造项目按提升改造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做大规模。对于客房数在300间以上的新建高品质(特色)酒店,给予企业300万元资金支持;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给予企业50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不断完善功能。支持新建高品质(特色)酒店加大会议功能配套,对提供单个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及以上会议功能区的酒店,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提供单个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及以上会议功能区的酒店,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六、鼓励引进知名酒店品牌。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酒店品牌的高品质(特色)酒店,地方税收增幅连续两年达到当年度浐灞生态区税收平均增幅的,对引进的国内知名酒店品牌方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引进的国际知名酒店品牌方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七、加强运营扶持力度。为扶持高品质(特色)酒店持续健康运营,自建成开业年度起,经营前3年分别按照50万、30万、20万元进行运营扶持。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凡在浐灞生态区投资建设高品质(特色)酒店、经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审定的企业,可享受由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酒店发展基金支持,且年化利率不高于市场利率。
九、加大手续审批、施工保障力度。凡是在浐灞生态区投资建设高品质特色酒店的企业,均可享受专人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争取将项目列为省市重点项目,且可参照应急工程,享受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按照市生态委办关于冬防期施工相关政策,协助申办冬防期施工手续。
十、支持酒店规范运营做大做强。新开业运营酒店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配套奖励。
本措施由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西浐灞发〔2019〕57号)同时废止。
西安浐灞生态区
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执行《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的若干措施》,推动区域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运营及品质提升,根据《西安市关于加快推进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的政策意见》(市政办发〔2017〕108号),结合浐灞生态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浐灞生态区酒店业发展专项资金适用扶持对象,为在浐灞生态区建设、运营、管理高品质(特色)酒店,且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须在浐灞生态区内的企业;或是酒店投资主体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酒店品牌持有人(以下简称酒店品牌方)。
第三条 本细则中高品质(特色)酒店是指经国家星级评定机构评定通过的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特色民宿),或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未评星高端酒店和按四星及以上标准建设运营的酒店,或经西安市及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品质(特色)酒店。
第二章 资格审定和审批流程
第四条 鼓励建设高品质酒店。对新建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在项目施工至正负零以上后,由项目投资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高品质酒店认定凭证、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高品质酒店承诺书,经浐灞生态区文化旅游局审定后,可分别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现有酒店通过改造升级,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由项目投资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星级认定证书,可分别申请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栋建筑多星级酒店,仅按最高星级予以奖励。
高品质特色酒店认定凭证主要指:星级(特色)酒店证书、酒店品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合同、西安市及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高品质(特色)酒店的相关凭证或与西安市及市级以上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下同)。
第五条 鼓励建设特色化酒店。在酒店运营后,由项目投资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特色酒店认定凭证、投资额凭证(以工程决算审计结果为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经浐灞生态区发改局、财政局审定后,新建项目可申请酒店总投资的1%补助;提升改造项目可申请提升改造实际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做大规模。在酒店运营后,由项目投资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高品质(特色)酒店认定凭证、客房数凭证,经浐灞生态区文化旅游局审定后,客房数在300(含)间以上500间以下,可申请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客房数在500(含)间以上的,可申请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一栋建筑多星级酒店,按四星(含)以上客房总数核算奖励。
第七条 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不断完善功能。在酒店运营后,由项目投资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高品质(特色)酒店认定凭证、酒店会议功能承诺书、权威部门出具的会议厅面积测量报告等材料,经浐灞生态区欧亚园办(会展办)审定后,提供单个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会议功能区的,可申请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提供单个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会议功能区的,可申请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有多个会议功能厅的酒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最大面积会议厅核算奖励金额。
第八条 鼓励引进知名酒店品牌。在酒店运营两年后,由酒店品牌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知名酒店品牌目录文件或Brand Finance等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知名酒店品牌凭证、运营管理酒店的纳税凭证,地方税收增幅连续两年达到当年度浐灞生态区税收平均增幅的,经浐灞生态区投资委(商务局)、财政局审定后,国内知名酒店品牌方可申请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际知名酒店品牌方可申请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加强运营扶持力度,在高品质(特色)酒店纳税满1个自然年度后,由酒店运营管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高品质(特色)酒店认定凭证、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经浐灞生态区产业促进局(国资局)审定后,经营前三年,可分别享受50万、30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十条 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做大做强,新运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库的酒店,由项目投资主体提供高品质特色酒店认定凭证、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近一个月/一个季度利润表(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带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章税务局公章),经浐灞生态区发改局审定后,可申请20万元的一次性管委会配套奖励。
第十一条 所有高品质(特色)酒店优惠政策,均按照《西安浐灞生态区产业政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西浐灞发〔2020〕222号)有关规定审批兑现。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同一家企业符合《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的若干措施》中多项扶持政策的可同时享受。同一项目同一政策仅能享受一次。
同一家企业既符合《西安市关于加快推进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的政策意见》(市政办发〔2017〕108号),又符合浐灞生态区支持措施相关要求的,可叠加享受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各项政策优惠(属于浐灞生态区财政支出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一次)。
第十三条 被取消市级酒店扶持政策申报资格的企业,也同样取消其申报本政策的资格。
第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浐灞生态区规划范围内启动建设、改扩建、试运行的高品质(特色)酒店(申请“引进知名酒店品牌”及“运营扶持”奖励时,有效期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浐灞发〔2019〕58号)同时废止。
西安浐灞生态区
加快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活力和潜能,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吸引各类创新要素向浐灞生态区聚集,实现以科技创新推动浐灞生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机构等企业或机构,按照级别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资助金额进行差额资助。
第二条 鼓励企业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对纳入全国双创周主会场的重大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予承办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纳入全国双创周分会场或陕西省科技创新周主会场的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承办主体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名次并且从取得名次起12个月内落户浐灞生态区的项目,给予大赛奖金标准1:1的奖励支持。
第三条 加快推动企业快速成长。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且税收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给予企业法人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法人3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法人2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法人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五条 全力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独角兽成长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独角兽种子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认定机构登记,根据企业当年被认定的技术合同新增交易额的3%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浐灞生态区内企业与西安市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完成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由浐灞生态区内企业实施转化的,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加快科技创新要素聚集。经浐灞生态区科技部门备案,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构,按照2000元/家的标准,给予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的机构,按照合同登记交易额的0.5‰,给予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大数据企业等,浐灞生态区给予1:1的奖励支持。
第九条 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建设,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形成完整解决方案的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化应用场景,经评审认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
本政策由浐灞生态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国资局)负责解释;政策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一家企业可享受多条优惠政策,同一家企业同时满足浐灞生态区同类型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加快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西浐灞发〔2020〕244 号)同时废止。
西安浐灞生态区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电子竞技是在电子游戏虚拟环境中,以电子设备为器械开展的智力对抗型体育运动。电竞游戏产业链较长、带动或衍生产业较多,具有较强的“流量效应”和“眼球效应”。为落实《西安市电竞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1)》有关部署,加快实施电竞+战略,促进浐灞生态区产业联动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搭建电竞产业发展载体
加快发展楼宇经济。鼓励浐灞集团、世园集团及入区企业有效利用闲置物业资产招商招租,吸引电竞企业入驻,对2020年12月底前竣工并投用于电竞企业办公的楼宇,实际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楼宇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加快专业场馆和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化专业电竞场馆,对符合电竞行业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场馆(不含临时性搭建的电竞场馆),分级给予相应补贴。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且内外场座位2000座以上,按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含)小于5000平方米,且内外场座位1000座以上,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含)小于3000平方米,且内外场座位大于500座,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加快电竞企业引进和培育
加大办公用房补贴。新引进的电竞游戏研发、游戏运营、赛事运营、赛事转播等电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标准给予补贴,逐年分批给予房租补贴,每年补贴费用不高于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在浐灞生态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参照租房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加大初创型电竞企业扶持。经核准入驻浐灞生态区的电竞初创型企业核心人才、精英骨干,优先提供入住浐灞生态区“人才公寓”或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人才用房租金补贴(不超过5人);三年内给予网络费用50%的补助,且每年不超过2万元。
三、鼓励电竞俱乐部落户
引进国内优秀电竞俱乐部落户。根据行业最新一期权威排名(“体坛加”电竞联盟评选的“中国电竞俱乐部品牌价值榜”或《电子竞技》公布的俱乐部积分排行榜),排名前5位顶级电竞俱乐部落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运营补贴;排名第6-10位的俱乐部,每年给予俱乐部200万元运营补贴,连续补贴3年。
持续扩大俱乐部影响力。电竞俱乐部开展正常运营,每进入一次顶级国际性职业赛事(参赛国家不少于20个,总奖金额超过1000万元)决赛,奖励200万元,取得冠军的再奖励200万元;每进入一次顶级全国性职业赛事(参赛省份不少于20个,总奖金额超过300万元)或次级国际职业赛事(包含国外战队不低于总决赛队伍一半)决赛,奖励100万元,取得冠军的再奖励100万元。
四、提升电竞游戏发展氛围
鼓励举办职业电竞大赛。鼓励赛事运营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线下赛事,在浐灞生态区举办顶级国际性职业赛事,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浐灞生态区举办顶级全国性职业赛事或次级国际性职业赛事,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浐灞生态区举办次级全国职业赛事(参赛省份不少于10个,总奖金额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浐灞生态区举办其他各类国际、全国赛事,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浐灞生态区内举办的次级全国职业赛事规模以上电竞大赛,按1:1跟投赛事奖金,跟投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不断扩大电竞活动影响。设立电竞游戏主题活动节,打造电竞游戏文化周、电竞游戏音乐节等,不断提升电竞游戏氛围。对于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主题活动、展览活动,线下参与游客10万以上且线上影响力不低于7000万人次关注,给予活动主办单位500万元补贴;线下参与游客5万以上且线上影响力不低于4000万人次关注,给予活动主办单位300万元补贴;线下参与游客3万以上且线上影响力不低于2000万人次关注,给予活动主办单位200万元补贴;线下参与游客1万以上且线上影响力不低于1000万人次关注,给予活动主办单位100万元补贴;线下参与游客5000以上且线上影响力不低于500万人次关注,给予活动主办单位50万元补贴。
五、支持企业加强产品研发
支持企业开发原创游戏。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并达到一定影响力的,按照软件开发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行业影响力大或被选为重大电竞赛事游戏的,按照软件开发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发原创公共平台。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直播平台、运营平台、电竞大数据等原创电竞产业平台的开发,按照开发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支持电竞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上市的电竞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1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贴。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电竞企业,按照融资额度的2%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附则
扶持对象和范围。本措施所指的电竞企业主要包括从事电竞游戏(动漫)的研发、游戏运营、赛事运营、赛事转播、电竞人才培养、俱乐部运营、电竞游戏行业管理等企业、行业组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浐灞生态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政策享受。本措施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一家企业可享受多条优惠政策;同一家企业可叠加享受市级、浐灞生态区两级关于电竞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同一家企业同时满足浐灞生态区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实施。
本措施由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西浐灞发〔2019〕44号)同时废止。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涉外机构招商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涉外机构入区吸引力,加快推进涉外机构入驻,积极打造涉外服务聚集区,逐步打造领事办公、国际商务、国际文化交流为一体的国际交流核心地。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所有在境内外依法成立,取得陕西省注册或登记凭证,且凭证注册地址位于西安领事馆区、自贸试验区浐灞功能区、浐灞商务中心范围内的境外组织驻华机构、签证申请中心、非营利社会组织。
(一)境外组织驻华机构,包含: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非政府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
外国商协会,是指外国商业机构及人员依法在境内成立,不从事任何营利性商业活动的非营利团体。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企业业务相关的联络、协调工作的办事机构。
(二)签证申请中心,指经外国驻华使馆授权或合法取得代理权,从事签证代办或签证申请代理的机构。
(三)非营利社会组织,是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不以营利为目,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
二、房租政策
(一)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且租期不少于8年的,享受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租金“三免两减半”政策,即房屋租金前三年全部返还,第四年和第五年返还一半。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房租政策。
(二)签证中心可享受五年免租金;五年内物业费以商务中心房屋平均使用率折算,合5.4元/平方米/月,第六年至第八年按6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及物业费减免部分由管委会补贴。已入区开展业务的签证中心,每净增一个签证国别,增加100平方米的签证办公用房,享受同等租金优惠政策。
三、配套政策
(一)自签证中心入区营业起,每新增一个签证国别,给予5万元奖励;在西安市现有签证国别基础上每净增一个国别的签证业务,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协助涉外机构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办理工作证、居住证等事宜。
(三)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子女办理国际学校入学手续。
(四)涉外机构签订入区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后,一次性给予30000元人民币开办补贴。
四、政策申报
(一)奖励补贴采用事后申报的方式,在相应事项或业务正式开展满一年后可提出申请。
(二)符合本政策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向浐灞生态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国资局)提交相关材料,产业发展促进局(国资局)负责审核。
(三)申报材料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西安浐灞生态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申报机构的授权登记凭证复印件、注册凭证复印件或国内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机构承诺书;其他相关资料。
五、附则
本政策由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涉外机构招商优惠政策(修订版)的通知》(西浐灞发〔2020〕2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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