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经于2021年4月9日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功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省市相关文件和中共武功县委办公室、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切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十项工作举措”》,现就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全县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市要求落实落细,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生成、分析、应用全过程标准化水平,建立政府统计调查部门主导、多维统计调查监测协调贯通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服务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从2021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分批次推进县级统计部门、镇村、县级部门、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四大领域规范化建设,实现机构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到位、工作责任清晰、协调对接通畅、台账资料完备的目标,全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统计队伍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加强县级统计部门的规范化建设
(三)建立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主体责任,专业统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分管法制专业人员负监督责任。
(四)严守统计制度。落实《专业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制度》和《专业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各专业统计报表时间、报表质量、统计调查分析及相关内容;按时完成上级及本级布置的统计报表和调查任务。同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根据要求严格遵守报表报送时间、查询制度和数据质量评估等相关制度。
(五)规范资料台账。健全统计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种统计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有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数据全过程质量防控体系,建立源头数据采集、审核、修正全程留痕制度。每年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统计综合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统计数据漏报迟报虚报瞒报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加强镇村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优化机构设置。各镇办(社区)要设置统计工作站,负责组织、管理和规范指导本辖区统计工作,在业务上由县统计局领导。各镇办(社区)镇长、主任是辖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1名领导干部负责统计业务工作,8个镇办分别配备2名专职2名兼职统计人员,4个社区分别配备1名专职2名兼职统计人员。各镇办(社区)统计业务的分管领导变动需向县统计局报备,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县统计局同意。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镇办(社区)统计工作站要落实办公场所,配齐办公桌椅和档案柜等,做好县统计局下发计算机、打印机、VPN等设备的管理工作,严防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确保机构、人员、台帐、经费、场所、设备“六落实”;实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九)加强村级统计工作。各村要设立统计员,一般由村文书兼任,经济条件较好的大村可确定1名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要有统计资料台帐,并整理归档。各镇统计站要加强对村级统计工作的指导,定期检查村级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严防统计资料损毁和遗失;对于发现的统计数据漏报迟报虚报瞒报等行为,要及时报县统计局,并严肃查处。
(十)落实镇村两级统计工作责任。对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镇办(社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统计干部负直接责任;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对辖区统计工作负主要责任,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四、加强县级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
(十一)落实机构人员。县发改、工信、市场监管、住建、人社、农林、财政、教育、卫健等部门要设立专门统计机构或明确承担统计职责任务的相关机构,并明确分管统计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统计局指导。县级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明确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统计局指导。
(十二)明确职责任务。县级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本部门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在县统计局指导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配合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统计调查工作,协助做好企业纳新及“一套表”单位联网直报数据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公布本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
(十三)推进信息共享。要加快推动县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机制,按照县统计部门主管、部门协管的原则进行分工,各负其责,及时做好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工作,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和及时更新。按照“五上”企业管理规定,分工做好“五上”企业纳统、修正和退库工作。
五、加强重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十四)加强“一套表”企业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各企业要设立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员,制定统计工作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配备统计工作必需的计算机和资料柜等。各企业法人对统计工作负主要责任,统计员负直接责任。企业统计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保存。各企业要有专人管理统计直报平台,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时填写县统计局制发的统计台帐,主要统计数据要有相应的印证资料支撑。
(十五)加强抽样调查对象统计规范化建设。涉及抽样调查对象的企业、个体户要指定专人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对需建立台账的调查对象,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填报。各负责统计及资料报送的人员要做好相关票据的保存及数据的印证说明,人员更换时要做好统计资料的移交工作。
(十六)加强记账户记账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记账户的访户和培训工作。各记账户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往来收支的记账工作,从严从细记录收支情况。辅调员及统计部门业务人员对记账户的账页要逐页逐项进行审核,发现违背收支常理的记账内容要进行核实并及时更正。
(十七)加强大型普查统计规范化建设。大型普查开展前期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人人皆知的普查氛围;要制定详实的普查宣传计划,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让普查对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及时了解要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数据。周密做好大型普查培训,重点抓好业务培训质量,加强普查对象的检查指导培训工作,确保普查采集的数据如实反映情况。大型普查涉及的调查对象众多,普查员要逐户(人)进行普查登记,严禁闭门造车、照搬相关资料。要做好普查对象的解释工作,详细询问普查所需指标,对拒不配合普查工作的普查对象要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各级普查参与人员及普查机构对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不得随意销毁和对外泄露,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目的。做好普查数据的发布和资料保存工作。最终普查数据要按照县级统计部门数据发布程序及范围对外发布。普查结束后,相关人员要对普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系统完整保存普查资料。
六、强化统计规范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八)摆上议事日程。强化统计规范化建设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保障,是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镇办(社区)、县级各部门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对标任务要求,盯紧盯牢时间节点,全面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推动、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水平,为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县域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十九)破解关键难题。加强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建设,选调优秀公务员充实县统计局机关工作力量,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完善人才选拔机制,落实统计执法力量;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加强基层统计信息技术装备力量,建立部门和企业数据的获取利用机制,提升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县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县镇村三级统计调查经费保障机制,一体落实四大领域统计规范化建设所需人员、场地、办公经费。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优化统计服务形式,营造统计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加强考核评估。把统计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行政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标准、进度、结果综合评估。对年度统计规范化建设成效突出的镇办(社区)、部门、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统计规范化建设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监督责任空转、数据质量下滑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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