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
现随文报来《兴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请审阅。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兴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咸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政府、社会各领域法治建设,为新时代兴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根据中省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我市召开了中共兴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全市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开展、重要制度出台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思路,统筹推进全市各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我市依法治市呈现出起步稳健、多点发力的良好态势。
二、夯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2020年,兴平市逐级夯实责任,理顺权责关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制定并印发《兴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
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和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考核检查与全市年终绩效考评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考核成绩纳入市委绩效考核指标。及时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分析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情况和经验,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三、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各领域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法治社会建设扎实开展,各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法治政府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定程序,严格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三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发布程序,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原则,提高文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印发后及时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进一步强化备案管理工作。严格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咸阳市政府和兴平市人大法工委备案工作;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省咸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全面清理与我市“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及“放管服”精神相悖的规范性文件。2020年,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范围是兴平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汇总梳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总计12件(保留7件,拟修改3件,废止2件);市政府各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总计2件(保留2件);三是积极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严格清单管理制度,公开公正透明。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对政府机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相关清单作出调整。实施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确保政策出台前实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推进了“非禁即入”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一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目录,梳理完善“三级四同”目录,对划转事项进行了调整。依法向12个镇(街道)委托(交办)行政执法事项,巩固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镇办行政管理体制;二是推行“一窗受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实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三是加快线上“一网办”和线下“只进一门”。完成了电子证照梳理,高频事项梳理,移动端APP梳理对接等工作,将平台功能向镇级延伸,对全市镇级办理的34个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环节进行梳理优化。推进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共梳理48个专网平台、15个市级部门服务类APP;四是完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清单,90%以上事项一次办结;五是落实“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更加高效的法治环境;六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及各镇(街道)、各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建立“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列席政府常务会议6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2份,参与化解信访及突发事件等15场次,解答咨询300余次,审核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出具律师建议书5份,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倾力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市法院深入推进审判管理机制改革,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平台,对具体个案的审判流程、审判运行轨迹、审判质效实行“点”“线”“面”立体管控,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机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法官遴选程序和入额标准,健全司法辅助人员配套机制;二是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通过在审判中发现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三是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促进个别行政机关切实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保障。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疫情防控期间,发挥法律宣传职能,利用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及时编写转发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线上宣传,同时鼓励党员积极参与所在社区小区疫情防控宣传;二是普法宣传持续发力。利用特殊时间节点,推进法治宣传,重点讲解宣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保密法》《宪法》《青少年保护法》《民法典》等,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持续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常务会议学法计划,2020年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诉讼法律知识讲座1次,举办“槐里大讲堂”依法行政专题讲座1次。各执法单位实行有计划的日常执法业务培训;四是完善“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督促全市各单位及时上报“七五”普法资料,制作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图册及全市“七五”普法宣传片,内容丰富,效果显著。
(五)坚持高效便捷,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从加快平台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三个方面着手,夯实完善现有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一是持续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兴平市148法律服务所2020全年共代理案件15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00余份,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二是制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施方案,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3件(其中刑事案件83件,民事案件210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余万元;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00余件(其中贫困户办理公证业务17件)。
(六)强化监督制约,政府公信力逐步增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要点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各行政单位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公开部门日常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工程建设、财政预决算、土地征收、脱贫攻坚等信息,将政府网站建成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在线交流的综合平台。
(七)强化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一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复议质量,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归档查阅、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制度。2020年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13件,经复议机关审理,不予受理1件 ,决定维持3件,撤销行政行为3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3件,其余3件正在积极办理中;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兴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信息通报制度,对确因正当事由不能到庭的情况,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三是积极办理诉讼案件。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应诉能力,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有效维护政府形象和群众合法利益。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20年共办理涉诉案件87起,其中18起正在办理中;四是建立律师参与涉黑涉恶诉讼案件审查登记制度。履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辩护代理情况的请示报告机制,通过建立律师参与涉黑涉恶诉讼案件审查登记制度,指导律师参与涉黑涉恶刑辩,确保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五是与市法院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联络机制。2020年,市政府与市法院继续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了沟通交流,并利用房屋强拆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的能力;六是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座谈会,市检察院、法院、市政府就公益诉讼工作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意义统一了认识,为我市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八)坚持“三个导向”,严格对标法治建设工作任务。2019年,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第七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2020年初,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兴平市积极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督察反馈意见,在全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详细分解明确30项任务清单,严格整改任务,夯实责任,查漏补缺,补齐短板,追赶超越,截至目前,全市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四、正视问题短板,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兴平
虽然我市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整体推动不力,个别镇(街道)、部门之间存在法治建设的进展程度不同步、目标及任务落实效果差距大等问题;二是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普法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2021年作为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起好步非常重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所有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兴平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省、咸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发挥法治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法治兴平”“平安兴平”建设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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