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淄博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和认可管理办法》(淄建发〔2019〕102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要求,我市自2002年起陆续开展了新型墙材使用查验、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节能施工专项检查和建筑节能监测与认定工作。2006年我市将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2008年推行住建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我市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出台了《淄博市民用建筑节能认原文链接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淄建发〔2019〕99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为完善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结算难”问题,减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7月,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预算定案分段结算计价的通知》(淄建发【2014】9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文件有效期即将到期,予以重新修订。二、起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原文链接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淄建发〔2019〕119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建筑装饰装修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无具体操作细则,随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程序优化,很多内容和费用已取消或压缩,急需出台相应的规定,规范公共装饰装修的手续办理和质量安全的监管。近几年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也出现违法违规、投诉、质量安全事故问题,为保证装修工程质量,预防安全事故,通过本《通知原文链接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我局印发了《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淄建发〔2018〕84号)文件。由于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投标程序中重要的参与方,招标代理机构在取消资质要求后招标代理市场变化比较大,出现了新情况。同时《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等文件的出台,对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原文链接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淄建发〔2016〕29号)实施后,构建了我市建筑业市场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使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工作在市场监管和企业自律方面的引领作用,极大的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了我市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二、起草依据近期,国家和山东省政府不断出台新的建筑业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山东省原文链接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19〕140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我市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已于2017年12月31日失效,现在执行的是省住建厅等3部门2017年1月份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通过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规范预售资金使用,保障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预售资金收存不及时不足额、装原文链接
现将《关于发布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19〕151号)(以下简称“计取标准”)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规范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所谓建设工程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优质优价费用。省政府令252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规费必须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作为降低总价参与竞争的手段”。2017年原文链接
现将《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建发〔2019〕154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根据《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2号)文件精神,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迫切需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属地管理职责分工、设计审查验收范围、办理时限及特原文链接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08号,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业务开始前,将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第五十一条中规定了相应罚则:“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将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山东省尚未制定关于检测业务合同备案具体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为统一规范我市该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原文链接
现将《关于印发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版)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我市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等上级政策规定,已于2016年对我市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第五次修订,促进了我市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近年来,上位法发生变化,原有的施工示范文本不适应新的上位法的要求,为保证示范文本对我市招投标市场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现对示范文本进行第六次修订。二、起草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山东省住房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