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一上”、“二上”期间,我县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及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现场核实227个,最终认定5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公告期自公示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富平县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
联系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83号
联系单位:富平县自然资源局
邮编:711700
联系电话:0913-8205830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