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平县烟花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条(双)管单位:

《富平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富平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

 

为全面倡导社会生活文明新风尚,防止空气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渭南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力争取得明显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成效。

二、禁燃禁放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的主城区。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辖区。

三、禁燃禁放规定

(一)城市规划区和高新区规划区为禁止燃放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由,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禁燃区域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相关规定。

四、禁燃区域管理及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燃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富平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对各镇(街道)、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曝光。

2.纪委监委: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落实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纪律追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烟花爆竹禁燃放规定的,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后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动员、日常监管,并制发统一的禁限放倡议书,及时打击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清理主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依法注销禁燃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负责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和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整治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5.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中小学生及家长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保卫蓝天,作蓝天的守护者”相关活动,以及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

6.住建局:负责与物业公司签订责任书,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住宅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提醒、制止等工作。

7.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沿街营业门店门前和城区道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发现新门店开业等庆祝活动,及时予以提醒教育,坚决制止燃放行为;以城市停车收费员队伍为烟花爆竹禁燃放监督员划片负责,实行网格化监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8.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负责监测城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9.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发动城区环卫工人,以路段为单位组建环卫工人监督员队伍为烟花爆竹禁燃放监督员,实行网格化划片负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10.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的公益短信宣传。

11.各镇(街道):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的宣传和监管,发动党员干部、义务辅警、巾帼红旗队等志愿者作为烟花爆竹禁燃放监督员,引导群众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放的有关规定。

五、教育与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予以公开曝光。

(二)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防治县城大气环境污染,防止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富平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好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办法。县纪委监委要对各相关单位落实本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因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解读: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平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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