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富平县征收农用地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条(双)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精神,现将《富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筒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富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二、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及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综合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共设立11个区片,具体区片范围和区片综合地价见附表件。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所种植的各种农作物;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多年生经济作物、树木、建筑物构筑物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予以补偿。同一地块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可重复计算补偿,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不予补偿。

四、认真做好新旧《区片综合地价》的衔接工作

(一)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稳定,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管理工作。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

(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查询系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妥善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三)纪委监委、自然资源、财政、人社、农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富政办发〔2018〕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富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xls


富平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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