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法委发[2021]07号
中共富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富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条(双)管单位:
《富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富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富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法委发〔2021〕6号)和《中共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渭法委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整合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为实现富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改革措施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县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县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行政复议文书加盖“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2.县政府管辖下列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派出机关、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县同步实施改革后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4.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理、指导与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职能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和决定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化水平。
5.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士、专家学者、律师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6.推动信息化建设。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数字化。2022年1月1日后,行政复议机构应通过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办理、审批、送达,并按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7.健全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红头文件”。
8.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及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被复议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并将履行情况及时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反馈。
9.建立行政复议情况报告、通报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通报。
10.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县人民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
11.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后的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改革过渡期间,根据办案需要,可以通过人员抽调等方式协助办案。
12.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可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一定比例的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发挥辅助人员在接待咨询、案件登记、材料审查、听证调解准备、记录、文书送达等工作中的作用,使行政复议人员专注案件办理,不断提高改革后办案质量。配置辅助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13.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县政府预算,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需要。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等业务用房。落实现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办案车辆使用,配齐办案设备。
1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考核。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平安建设等考核体系。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行政机关,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各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我县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委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对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三)密切协同配合。承担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县委编办负责职责调整、机构设置、编制调配等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工作人员的招录遴选等工作;县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落实办公场所需要。
(四)强化舆论宣传。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妥善应对舆情风险。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要主动公开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行政复议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
(五)抓好检查督导。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县司法局要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台账,协调相关责任部门稳妥有序推动改革任务落实。
中共富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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