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条(双)管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0〕74号)和《渭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渭司发〔2020〕80号)的相关要求和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县司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2015年以来的99件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个别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工作需要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到期后文件自行废止。另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有“暂行”、“试行”字样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现将我县继续有效实施的66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对需重新制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部门按照《富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程序,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重新制定、修改工作,并公布实施。逾期没有重新制定、修改公布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本次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重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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