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21〕45号印发《关于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

《关于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及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我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专项整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腐败问题,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主管监管责任,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情况,确保粮食购销领域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取得持久性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成立西安市临潼区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可 区长

副组长:侯兵利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王 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涛 区发改委主任

杨 溢 区发改委日常工作负责人

李增红 区财政局局长

闫峰涛 区审计局局长

张军科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程红妮 区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二)责任分工

1.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牵头抓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调研和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 成员单位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据职责强化监管,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区发改委负责粮食收购、存储、销售出库环节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以及国有粮食企业落实主责主业、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经营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违规违法问题排查整治,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规划及计划的建议,拟定区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以及收购、轮换动用计划和建议。区财政局负责储备费用补贴拨付、使用等方面违规违法问题排査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经营活动中执行价格、计量、食品安全、公平竞争等。方面问题排查整治。区审计局配合抓好粮食购销领域相关事项审计。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粮食购销领域问题案件查办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职能,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管辖领域监督。

三、专项整治时间和范围

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在全区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后转入常态,长期坚持。

四、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加强督促检査,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督促区发改委、涉粮企业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一是检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粮食领域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情况,着力纠正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涉粮重大隐患纠治等问题。二是检查落实我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措施》(陕办发(2020)27号)等政策情况,着力解决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未分开、管理职能未理顺等突出问题。三是检查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情况,着力解决储备粮经营管理中违法违规、轮换亏损等涉粮风险突出问题。

(二)督促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一是检查是否存在管理监督力量薄弱、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督促相关部门着力解决国有粮食企业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问题。一是组织对辖区国有粮食购销承储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査。围绕粮食收购、存储、销售出库以及检测、称重环节,重点检查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费用补贴拨付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法规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二是区发改委督促国有粮食购销承储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区财政局重点检查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不到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落实,偏离主责主业,乱投资、乱担保,铺摊子、上项目,以合作名义将股权资质资源让渡给民营企业,搞“国皮民骨”利益输送,造成粮食企业管理权旁落走虚,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落实,企业负责人贪腐等问题,检查储备粮费用补贴拨付不及时、不足额和挤占挪用等问题。区发改委重点检查收购环节虚开结算凭证、虚减粮食重量、以次充好、以陈顶新、“转圈粮”、拖欠粮款等问题,存储环节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盗卖、超装等问题,销售出库环节假轮换、空进空出、虚报耗损、掺杂使假等问题。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査粮食经营活动中不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压级压价、短斤少量、食品安全违法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9月30日前,制定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纪委、省市纪委通知要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紧盯责任、作风、腐败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把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9月底前完成思想动员、方案制定和工作部署。

(二)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元月底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对国有粮食购销承储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掌握企业和具体承储库点粮食购销管理情况,摸清问题底数,不留盲区死角。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跟踪进展效果,实行销号管理。自査自纠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抽查。专项整治期间,根据自査自纠反映的问题情况,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力量,对购销业务量大、粮食库存多、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检查与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抽查。

(四)梳理问题线索。区信访局要对十九大以来受理的粮食购销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筛查”;相关部门对发现的粮食购销领域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详实提供各类问题情况和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五)边查边改边治。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进展及时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研判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成员单位要对照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真改实改、对账销号。要以问题背后反映出来的企业内控管理和购销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权力运行、作风改进等不足,推动粮食治理体系质效提升。

(六)健全长效机制。要把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反腐败工作与各职能部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业务主管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衔接、有效促进,形成严密的粮食购销管理监管体制。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典型案件中剖析粮食购销领域腐败症结,提出改进粮食购销管理体制机制意见建议,督促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购销承储企业堵塞漏洞、补齐短版、健全制度,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

(七)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阶段性工作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2022年3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总结报告我区专项整治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专项整治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领导小组。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监管,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力求取得持久性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政治要求、政治责任,要把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生动实践,切实提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强化对专项整治的全过程领导,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与自查自纠、抽查督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指导,信访局负责信访举报受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发扬啃硬骨头精神和钉钉子精神,集中纠治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从严整治,对专项整治消极应付、措施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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