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康强、宋克义:
近期,宋康强、马娟通过书面申请向临潼区人民政府提交《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经充分调查,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宋康强,男,汉族,农民,1965年5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610123196505204035,临潼区代王街办宋家村宋三组村民。
被申请人宋克义,男,汉族,农民,1942年10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123194210124021,临潼区代王街办宋家村宋三组村民。
二、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1. 请求处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土地界限纠纷。
2.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3. 要求被处理人恢复地貌原状,将申请人围墙外挖掘的渠道进行填盖。
三、调查过程
按照区政府安排,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代王街办配合,组成工作专班,联合组织对争议地块权属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查阅证人证言等资料,了解到以下情况:
1. 目前宋康强所耕种的地块和宋克义所耕种的地块相邻,该地块为东西走向,南北相邻,宋康强地块靠南,宋克义地块紧邻宋康强以北。
2. 经查阅当时分地单:宋康强现在所耕种的地块是在2000年左右从本村村民步安手上用老菜地倒换的(步安以前从友章手上倒换的地);宋克义所耕种的地块是从左玉芳、宋五京(两人已故)处获取的。宋康强现在所耕种的地块长42.1米、宽15.03米,面积为0.949亩;在2002年通过申请庄基,在该地块上盖房,庄基占地大概13米宽,紧邻宋克义地块留出2米多宽的过道,过道东边宽2米、西边宽3.1米。而宋克义所耕种的地块长42.1米、宽8.52米,面积为0.538亩,现状仍为耕地。
3. 2011年12月29日,代王街办宋家村出具了《关于宋三组村民马娟(宋康强妻子)、宋克义两户地畔的决定》,明确认定:以马娟现庄基东离墙2米、西离墙3.1米,平均2.55米为界,作为以后双方无纠纷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宋克义、宋康强签字认可,时任处理人张换劳、宋双喜均协调监督并签字。
4. 经走访当时调解人张换劳、宋双喜得知,他们两家的纠纷处理过好多次,最有说服力度的就是2011年12月29日的处理决定,这次处理决定是在地畔纠纷发生地旁边的路上签订的,当时调解人和双方当事人都在场,而且遵循决定,自愿签字,绝无受他人强迫。
5. 经调查张淑莲(宋克义妻子)得知,处理决定是她当时同意的,但前提是他们之间以前有换地行为,但对方没有履行换地约定,所以张淑莲后来不认可这个决定。
今年7月15日,宋家村宋三组小组长宋克奇和村委会委员张丰产再次去调解处理,未果。
四、调查决定
基于以上调查事实,决定,宋康强地块占地界址为:长42.1米、宽15.03米,面积为0.949亩;宋克义地块占地界址为:南据宋康强庄基2.55米为界,北至宋东权庄基处。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