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庄湖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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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山东省水利厅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芽庄湖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 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时间:2021-09-24

按照《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等要求,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芽庄湖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21816,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21149号文予以印发实施。现从《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的福祉,事关民族长远发展。湖泊是宝贵的自然资源,2012年9月27日,我省颁布实施《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通过立法加强湖泊保护;2013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山东省湖泊保护名录(第一批)》,将芽庄湖等11座湖泊纳入保护名录实施保护;201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4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全省湖泊保护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防洪、水资源调配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总体安排,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不含南四湖、东平湖)分别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当前,芽庄湖已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组织体系,完成了湖区清违清障和勘界定桩,湖区面貌焕然一新,但仍存在规划缺失、功能定位不明、工程设施薄弱、开发利用无序、水质污染、管护不足等问题,制约着湖泊的长远发展。《规划》编制是落实《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等要求,解决湖泊发展实际问题,维护湖泊健康,推动湖泊保护的现实需要。

二、编制过程

2019年,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列入我省湖泊保护名录(第一批)且设立省级湖长的芽庄湖、马踏湖(滨州段又称麻大湖)湖泊保护规划,2020年12月按照有关省直部门和市政府意见形成了规划报批稿,2021年3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意见对规划报批稿进行了精简修改并再次会签。

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从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根据《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湖泊空间要素、资源和公益性功能保护,逐步实现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良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护优先,协调发展;二是统筹兼顾,综合治理;三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维护湖泊健康生命,保障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得到合理控制。湖泊形态稳定,面积与库容不减少;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要求相适应;水质良好,生态稳定;湖泊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

(二)近期(2025年)目标

芽庄湖水体面积保持在1km2以上,不再缩小;防洪满足小清河流域及杏花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湖内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湖区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要求;枯水期蓄水量有所增加,满足农业灌溉等用水需求;湖泊生物多样性初步恢复,湖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湿地生态系统得到保护;湖泊资源适度开发,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完善。

(三)远期(2030年)目标

芽庄湖水体面积保持稳定,根据流域及区域统一治理要求,逐步恢复或扩大水域面积;防洪满足小清河流域及杏花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湖区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要求;枯水期蓄水量得到保证,满足湖泊生态及农业灌溉等用水需求;恢复湖泊生物多样性,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健康运行;湖泊资源开发合理,湖泊管理有序,实现管理现代化。

五、主要内容

(一)湖泊保护范围划定

1.划定依据

1)依据《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稿),湖泊保护范围应包括下列区域:湖堤、护堤地;根据湖泊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的区域,包括水域、沙洲、滩地;湖泊周边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湿地和列入规划的蓄滞洪区等其它区域。

2)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堤临水侧、背水侧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

3)依据《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水利厅,2017年10月),湖泊保护(管理)范围规定如下:有堤段,划至护堤地外缘;无堤防段,划至设计洪水位外边线,或按市县人大公布的相关规定,划至河口线外一定距离。同时,该指南对水闸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如下:水闸管理范围包括水闸主体工程、上下游引水渠道及消能防冲设施、两岸连接建筑物、上下游及两侧一定宽度范围、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等。对于中型水闸,其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m至250m,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5m至100m的地带。堤防上的穿堤水闸工程,管理范围按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统筹确定。大、中型水闸应单独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小型穿堤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可不单独划定,直接归入堤防统一划定范围。

2.划定原则

芽庄湖由湖堤环绕,湖区内外地理界限明显,因此,将湖堤围合区域护堤地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管理范围纳入保护范围;将河湖分界处水闸、桥梁管理范围纳入保护范围。

3.划定成果

芽庄湖划定保护范围周长11.37km,保护区域面积6.14km2,其中章丘境内3.47km2,邹平境内2.67km2

(二)湖泊功能分析论证

芽庄湖功能众多规划按照“公益性功能优先,公益性功能优于非公益性功能;保障经济社会的安全程度,安全程度大的优先;对其他功能的综合影响程度,影响小的优先”等原则,综合确定芽庄湖功能主次排序。

1.湖泊功能分析

1)防洪除涝

杏花河是小清河的一条重要支流,它贯穿邹平境内7个乡镇,沿线有西王集团、三星集团、博汇集团等大型企业,是邹平境内排除内涝的主要河道,同时,还承担上游章丘客水和山洪排泄。芽庄湖位于杏花河的起点,处于漯河和杏花河间的过渡段,作为蓄滞洪区承担着蓄滞上游漯河洪水,保障下游杏花河沿线区域防洪安全的任务,是小清河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蓄滞洪区作为防御流域大洪水的一项工程措施,在流域防洪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1964年小清河流域特大洪水抗击过程中,除流域上游水库充分发挥了调洪作用外,地处中游的芽庄湖(含浒山泺非常滞洪区)、白云湖和马踏湖三处蓄滞洪区,对削减洪峰流量、减轻抗洪压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事实证明,蓄滞洪区对防洪的作用及效益都是巨大的。

2)水资源供给

现状芽庄湖内存蓄的水源主要为汛期来水及非汛期上游排放的中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湖区内现有耕地约6000亩,以小麦、玉米等传统农作物种植为主,丰水期利用湖区蓄水作为灌溉水源,枯水期利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湖区蓄水能力有限,目前仅供周边农业灌溉及生态用水,尚未开展工业供水。

3)生态维护

芽庄湖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雨热同期,气候温润,适合生物繁育,是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区域之一。由于上游来水较少,多数情况下湖内土地以陆地为主,生境主要为陆生生境,仅部分低洼区域为水生生境。芽庄湖是众多野生生物的栖息地和迁徙、越冬、繁育场所,并发挥着蓄水、净水、补水、调节气候的重要作用。

4)农(副)业生产

芽庄湖虽为湖泊,但湖区多数时期以陆地为主,湖区现有耕地约6000亩(其中基本农田约1300亩),坑塘、水域约2000亩,年产夏粮约3000吨,秋粮约3500吨。受蓄水不足影响,近年来湖区渔业养殖日渐稀少,台田下的坑塘大多处于废弃状态,渔业产出以零星捕捞为主,产量较小。芽庄湖源源不断提供的各种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周边群众重要的经济来源。

5)旅游

芽庄湖历史悠久,自明代起便有文献记载,现为古浒山泺的仅存遗迹,历代文人墨客在此留下众多赞美诗句。湖区南依长白山脉,距醴泉寺约7km,北望小清河,气候宜人,具有优美的田园风光和自然风貌,常有游人在此垂钓、驻足,是一处休闲观光的好去处,具有较大的旅游潜力。受蓄滞洪区定位限制,目前湖区无旅游相关设施,尚未进行规模旅游开发活动。

2.湖泊功能定位

1)防洪除涝

按照《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5号)及《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依据蓄滞洪区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运用机率、调度权限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蓄滞洪区划分为三类,即:重要蓄滞洪区、一般蓄滞洪区和蓄滞洪保留区。芽庄湖是小清河流域“上蓄、中滞、下排”防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杏花河防洪安全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承接周边区域涝水,因此规划芽庄湖洪水调蓄功能定位为:小清河流域一般蓄滞洪区、沿湖区域涝水承泄区

2)水资源供给

水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根据芽庄湖水功能区划,湖区属农业用水区,目前供水亦以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为主。但由于湖区周边水源相对较为短缺,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势必对水资源提出更多需求。因此应进一步加强芽庄湖水源调蓄供给能力及水质的保护,使其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并为逐步开发利用芽庄湖水资源创造条件。规划芽庄湖水资源供给功能定位为:区域农业灌溉水源

3)生态维护

芽庄湖现为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区域,湖区兼有农田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多种类型,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调节区域气候、降解污染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芽庄湖湿地规模不断萎缩,湿地质量呈不断下降的趋势,湿地生态系统面临严重的威胁。结合芽庄湖所具备的生态服务功能及其在区域生态安全中的地位,规划芽庄湖生态功能定位为:洪水调蓄生态功能区、小清河流域重要湿地

4)农(副)业生产

芽庄湖湖区土地资源丰富,现有耕地约6000亩,水域约2000亩,农(副)业生产潜力较大。但由于受蓄滞洪区定位限制,湖区产业结构一直较为单一,主要依赖传统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在水源不能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湖区土地仍将基本维持现有格局。同时,湖区有约1300亩基本农田,按照现行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适宜进行非农业开发建设活动。为更好的促进湖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充分利用湖泊资源,湖区适宜利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方式,通过土地布局、功能的合理调整,进一步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因此,规划芽庄湖农(副)业生产功能定位为:生态农业示范区

5)旅游

芽庄湖为古浒山泺的唯一残存遗迹,南依长白山脉,周边为连片农田,青山、碧水、绿堤、蓝天相映成趣。湖区气候宜人,交通便利,水陆相间,阡陌纵横,动植物资源丰富,具备发展生态体验、休闲观光等旅游型式的优势资源。在充分协调湖泊防洪、供水、生态、生产等功能的基础上,芽庄湖具备发展旅游产业的巨大潜力。因此规划芽庄湖旅游功能定位为:生态观光旅游区。

3.湖泊功能主次关系分析

芽庄湖主次功能依次为:防洪除涝功能、生态维护功能、水资源供给功能、农(副)业生产功能、旅游功能。

(三)湖泊保护对策

针对湖泊所具有的各项功能,分别提出保护对策。

1.防洪除涝功能保护

1)防洪工程现状

堤防工程:芽庄湖湖堤由西堤、北堤及东堤组成,堤防总长10.88km,并与漯河堤防、杏花河堤防相连。湖堤均建于上世纪50年代前后,堤身均为土堤,现状堤形完整,除局部高程不足外,总体良好。芽庄湖现有穿堤建筑物8座,其中退水闸(分洪闸)3座,排涝闸2座,排水站3座。

按照“分得进、蓄得住、排得出”的原则,采取湖堤新筑或加高、湖内清障、配套水工建筑物等措施,充分恢复并发挥芽庄湖防洪除涝功能。

2)行洪通道保护

对湖泊入湖通道和出湖通道,分别划定行洪通道保护范围。

入湖通道保护范围:漯河入湖通道无控制水工建筑物,在入湖口建有交通桥1座,桥梁上游为漯河河槽及堤防。规划入湖通道保护范围为:桥梁上、下游各100m,宽度至两侧堤防。

出湖通道保护范围:2处出湖通道均设有水闸控制,闸上为湖区,相对开阔,闸下为河道,综合考虑确定保护范围为水闸上游50m,水闸下游100m,两侧各25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要求,制定以下保护措施:一是实施行洪通道保护范围划界,设立保护标志;二是禁止在行洪通道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林木、高杆植物,禁止倾倒垃圾、渣土、废石,禁止从事影响行洪通道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三是不得在行洪通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程设施,需在行洪通道保护区内修建工程的,工程设施不得影响湖泊的分洪、行水、蓄水能力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安全,按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四是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清淤,对行洪通道进行治理,保障通道畅通,满足行洪要求。

3)蓄滞洪区保护

芽庄湖为一般蓄滞洪区,滞洪期间全湖运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蓄滞洪区保护措施:一是禁止建设妨碍蓄洪、滞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林木和高杆植物,禁止倾倒垃圾、渣土、废石等抛弃物污染物,禁止建设侵占调蓄库容的设施;二是严禁在湖泊、洼地和河口滩区乱围乱垦、乱挖乱采;三是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4)洪水防御方案

按照小清河流域“上蓄、中滞、下排”的防洪总体布局,芽庄湖处于“中滞”环节,其洪水调度按照“以泄为主,蓄泄兼施”的原则,合理安排洪水的蓄滞和排泄。其防洪运用的组织实施,应在山东省防指的统一领导、部署下,严格按照省防指命令进行。

2.生态功能保护

芽庄湖为内陆季节性淡水湖,是古浒山泺的唯一遗存水域,湖区西南略高,东北稍低,整体地势平缓,是蓄滞漯河洪水的唯一区域,是保障下游杏花河防洪安全的重要屏障。湖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润,适合生物繁育,是当地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区域之一。湖区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系统以农田生态系统为主,兼有部分湿地生态系统。依托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生物资源,芽庄湖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调节区域气候、降解污染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生态功能分区

按照功能、生态、景观等不同要求,为保护芽庄湖湿地等生态系统,规划将芽庄湖划分为四大功能区:岸线保留区、农田保护区、湿地保育区和生态体验区。

岸线保留区:将芽庄湖环形湖堤划定为岸线保留区,重点保护草地及林地生态系统,形成生态廊道及隔离带。

农田保护区:将湖区内保留农业生产功能的农田划定为农田保护区,重点保护农田生态系统,维护生产功能。

湿地保育区:通过清淤、疏通、扩挖等措施,将湖区东侧地势低洼区域打造为湿地保育区,进一步营造湿地生境,保护及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生态体验区:湖区除基本农田及湿地以外的区域划定为生态体验区,开展生态种植和休闲观光体验,进行生态科普与教育。

2)生态保护对策

一是通过退垦还湿、水道疏浚、水生植物种植等方式恢复湿地资源,营造湿地环境,扩大湿地面积;二是对湖区土地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格局,改变传统种植模式,打造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三是划定重点保护区域,合理控制旅游规模,不得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的游览活动;四是积极宣传,依法管理,加强对游人、居民的教育,严厉打击狩猎、拾卵、烧荒、围垦等非法活动。

3.水资源保护

芽庄湖兼具防洪、排涝、灌溉、农业生产及旅游多种功能,水源主要来自于上游漯河及区域大气降水,呈现年内分配集中,年际变化剧烈的特征,历来是水旱灾害频发地区。

近年来,受上游治污力度加大影响,芽庄湖水资源质量状况得到一定改善,流域大多数重点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芽庄湖水质要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非汛期上游来水基本以中水为主,导致芽庄湖湖区水质难以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鉴于芽庄湖现状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保护其水资源势在必行。

1)水源保护范围与对策

将芽庄湖湖堤以内的湖区作为水源保护范围。

水源保护对策:一是治理流域工业、生活点源污染。合理调整流域内工业结构布局,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考虑污水回用。二是控制面源污染。湖区大部分土地以传统农业耕作为主,面源污染较重,规划建设生态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大有机肥的施用力度,推广病虫综合防治技术、精准施药技术,灌排分离,用生态沟渠代替排水渠,减少化肥农药对水体的污染;在上游农村生活污染严重的地区,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田间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发酵池等设施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污水等废弃物,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固体废弃物较多的地区,开展固废整治,加强回收处理利用力度。三是加强湖区地表水、地下水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制定合理的水量调配方案,合理利用芽庄湖水资源。四是在湖区设置水质监测设施,实时监控湖区水质。

2)合理的水量保护对策

芽庄湖蓄水现状:芽庄湖水源主要来源于湖区内大气降水和漯河流域汇入的地表径流,流域内降水量年际变化较大,湖泊常发生干涸现象,造成水体面积萎缩,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目前,湖区自然常水域面积较少,主要集中在沟、塘等低洼地,一般年份,丰水期可蓄一定水量,湖区水面面积约1.62km2,平均水深1.55m,年均蓄水量约251万m3;枯水期基本无水,仅有沟、塘接纳来自漯河的零星工业、生活污水和中水,湖区大部分干涸。在降水量较为集中的汛期,芽庄湖滞洪运用时可呈现出全湖淹水状态(1964年、2019年),但历史上发生次数较少。

湖泊生态水位:生态水位是维护湖泊生态系统正常运行的合理水位。最小生态水位是生态水位的下限值,是维护湖泊生态系统正常运行的最低水位。芽庄湖常年积水区约1.62km2,对应水位17.55m,相应水深1.55m左右,水体主要分布在沟、塘等处。为保障水生生物正常生存,应至少保证1m水深,因此,初步拟定芽庄湖最低生态水位为17.0m,相应水深1.0m。

保护措施:一是按照《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SL/Z479-2010),结合湖区地形调整与规划,深入研究芽庄湖最小生态水位;二是对上下游水库、闸、坝进行联合优化调度,确保上游下泄水量,提高芽庄湖蓄水能力;三是在严重缺水时期,采用工程措施对湖泊进行生态补水,论证实施绣江河-杏花河-芽庄湖连通工程、邹平引黄补湖等工程,逐步提高芽庄湖生态用水保障能力;四是在出入湖口设置相应的监测设备,掌握详细的水文动态信息,便于采取措施保障水量。

3)水质保护范围与对策

规划水质保护范围主要为湖区所有水域,鉴于芽庄湖水域分布零散,且受上游来水及气候影响波动较大,不做具体范围界定。

保护对策:一是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加大漯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上游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以保证入湖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二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尤其对芽庄湖上游漯河水系沿岸排污的污染企业,要狠抓治理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健全治理设施,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有关部门要对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三是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促使企业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清洁工艺。四是加强监督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水质污染变化情况,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加强群众监督,增强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水利工程设施保护

1)保护范围

涉湖水利工程主要由堤防工程和穿堤建筑物等组成,工程保护区域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工程保护范围。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水闸设计规范》等要求,划定堤防、穿堤建筑物保护范围。其中堤防保护范围划至护堤地边界线外50m;浒山闸、湖东闸保护范围为上下游各100m,左右两侧各25m;其他水工建筑物保护范围处于堤防保护范围内。

2)保护措施

一是禁止损坏涵闸、排水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设施等;二是禁止在湖堤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破坏行为,禁止擅自在湖泊内圈圩、打坝;三是禁止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砂石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建筑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生产、建设的爆破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四是禁止任何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水利工程和设施。

5.湖泊开发利用控制

针对湖泊开发利用各项行为,分别提出管控措施。

1)农业生产

芽庄湖为季节性浅水湖泊,湖区土地资源丰富,以陆地为主,现有耕地约6000亩,农业生产是目前湖区土地开发利用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周边群众的主要收入来源。长期以来,受蓄滞洪区定位限制,湖区产业结构一直较为单一,主要依赖传统农业,耕作方式落后,农业生产水平不高。在湖区水、陆格局不变的前提下,为保持土地生产能力,提出以下控制意见:一是严守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保证区域耕地、基本农田总量不缩减的前提下,适时、适度调整农田布局,实现农田稳产、高产;二是逐步调整种植结构,降低蓄滞洪运用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发展避洪经济;三是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方式,结合土地布局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四是逐步调整土地功能,实施“退耕还湖”。

2)渔业养殖

由于湖区水源难以保障,近年来渔业养殖几近消失。待湖内清淤、引水补源等相关工程实施后,芽庄湖水域规模扩大,并具备养殖条件,可适度开展渔业养殖。规划提出以下渔业养殖发展意见:一是渔业养殖以保护水质为前提,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养殖品种,避免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二是渔业发展与湖泊其他功能相协调,不得影响防洪等其它功能的发挥,渔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保护与开发并重。

3)旅游开发

为维护芽庄湖景观完整性,保持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编制芽庄湖旅游专项规划,充分展现芽庄湖特点,发挥其美学、历史文化等;二是按照“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合理控制开发范围、强度和规模,实施分区管理;三是结合乡村振兴,将周边村镇的发展与芽庄湖旅游开发充分衔接,促进区域旅游业发展,逐步建成集北方山水游赏、水利工程、休闲观光、生态体验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区。

六、保障措施

湖泊管理保护规划是湖泊治理、开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湖泊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鉴于湖泊管理与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采取多重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据此,从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制建设、责任分工考核监督、资金投入方面,提出了规划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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