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崂山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崂山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40号),深入推进我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进一步统筹政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信息惠民,切实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遵循“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分级管理”的基本要求,全面整合各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开放,促进政务大务生态,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山海品质新城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以“先共享,后提高”为原则,按照青岛市统一要求,基本建立崂山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在完成区政府各部门、区直事业单位和街道内部政务信息系统调查的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年底,初步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发展格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本完成,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电子政务云建设。进一步加强统筹,逐步归并整合建设规模小、运行成本高、支撑能力弱的分散数据中心、平台设施、政务云和行业云;按照省、市要求,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纳入统一的云服务体系管理,依托市级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大数据云中心”)开展服务;无特殊需要或上级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安排机房建设和改造项目,不得分散配备机房设备、主机服务器、存储系统等基础软硬件设施;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有序组织各部门、各街道各类业务系统向电子政务云迁移。除涉密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批准部门新建或部署独立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配合青岛市加强大数据云中心建设,强化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运行质量。(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6月底前,梳理核实各部门、各街道业务系统情况,根据业务对网络方面的要求,制定并上报业务系统上云迁移清单和迁移计划。(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区电子政务云与市大数据云中心容灾、监管和运维一体化;启动业务系统上云迁移工作。(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业务系统上云工作。 (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二)加快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整合。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梳理部门现有业务系统,清理资源闲置、功能可替代的“僵尸”系统,整合设置重复、功能相近的“影子”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全面调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经费来源、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建设状态等,各部门、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区审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对闲置信息系统、停止更新和运维的信息系统、“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负责)

  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加强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负责)

  2018年年底前,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置的办公、审批、执法、办事服务、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共性业务系统及应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业务互通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负责)

  (三)强化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坚持“义务共享、高效便民、集中统一、按需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集约统一、分级部署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体系,强化数据质量和时效性,促进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共享使用。(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3月底前,梳理崂山区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应用情况,制定接入市级平台工作计划。(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3月底前,按照省、市要求,依托全市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完成自有数据共享交换渠道的整合工作,并同步关停原自有共享渠道。共享政务信息资源要以接口、文件等形式发布到全市统一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可开放公共数据资源(或接口)的汇集工作,通过离线数据文件、前置机库表和数据传输接口三种方式(每类可开放数据资源选择三种方式之一)进行数据资源提报。(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3月底前,逐步扩大自然人、法人、公共信用、空间地理、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基础数据库覆盖和共享范围,完善信息共享内容,实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向基层延伸。(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崂山公安分局、各街道配合)

  2018年4月底前,根据省、市要求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9月底前,完善崂山区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市级基础库形成互补。(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年底前,各部门、各街道完成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电子政务内网主管部门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四)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各部门、各街道不再单独建设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已建设的要逐步并入市统一平台。(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3月底前,区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废止,并将原平台上与市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互补的数据资源并入市统一平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8月底前,对照《青岛市2018年政府数据开放清单(市直部门)》,梳理各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形成与市直部门汇集发布的数据资源互补的《崂山区2018年政府数据开放清单》。(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配合)

  2018年9月底前,按照《崂山区2018年政府数据开放清单》完成数据汇集,并在全市统一平台发布。(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配合)

  (五)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根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不断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编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落实)。按照省、市建成统一的政务服务电子证照信息共享数据库的要求,梳理形成崂山区政务服务证照目录清单,建立证照信息分类授权共享和应用机制,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和大范围使用,提高办事服务的无纸化水平,实现政务服务绿色办理。(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落实)

  2018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网站整合清理,并迁入全市统一技术平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落实)

  2018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崂山区网站和公众服务系统启用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组织完成崂山区面向公众服务的系统与全市一体化门户前端整合。(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落实)

  2018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崂山区各类热线、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组织完成崂山区在市级自建业务专网上运行的事项向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的迁移、整合。(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年底前,配合青岛市完成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部署、应用整合。(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配合青岛市完成市、区、街、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手机端应用整合部署。(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落实)

  (六)推进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按照青岛市统一部署,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以全市统一办公系统为基础,深化政府内部办公、监督、决策、协调等业务系统的整合应用,完成各部门、各街道独立部署的办公、会议、督察、政务信息、档案、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迁移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落实)

  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加强各类移动办公网络和终端的安全管理,完善配套制度,推动非涉密办公业务的移动应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全省统一移动业务网络的要求,完成全省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接入相关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落实)

  (七)规范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按照省、市统一要求,规范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根据需要逐步完善内网应用。(电子政务内网主管部门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电子政务外网,优化外网网络结构,统筹外网行政服务域(原省专网)接入区、外网公共服务域接入区(包括金宏网接入区、互联网接入区)发展。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推动并规范基层政务部门接入,提高对业务量大、覆盖广、实时要求高的业务应用支持水平。整合部门互联网出口,建设市、区两级互联网统一接入平台。(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落实)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我区互联网出口整合,各部门、各街道统一接入区平台。区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实现街道全覆盖,范围延伸至社区,通过市、区统一接入平台,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能力。完成区级单独建设的业务专网整合。配合做好上级部门部署的业务专网迁移整合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落实)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业务部门专网整合,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合各部门各类业务专网(专线),除个别确需保留、经批准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外,各类业务专网(含国家部委垂直部署业务专网的省以下部分)完成向全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电子政务内网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落实)

  (八)促进大数据创新发展。推动大数据采集、处理、开发和应用模式创新;加强政府数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为政府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分析挖掘创造条件。建立政务大数据创新应用工作机制,推动大数据在政府治理、民生服务、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开展政务大数据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强与通信、供电、供水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大数据资源协作应用试点示范,以政务大数据发展带动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实现大数据新产业、新业态、新服务、新模式快速增长。完善管理和技术措施,制定大数据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提升针对隐私数据泄露、违法数据流动、数据真实准确性等安全风险隐患的识别、监测和处置能力。(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探索建立大数据归档和长期保存机制,实现具有长久保存价值大数据在线归档、规范整理、长期可用。完善归档大数据共享开放标准,构建归档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归档大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区档案馆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配合)

  2018年6月底前,制定我区大数据发展促进实施意见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逐年发展目标,确定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园区、创新平台、重点招商企业和工作推进措施。2018年9月底前,启动我区大数据示范应用工作。(大数据协调推进机构牵头,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相关处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招商局配合)

  (九)推进“全网办”改革。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出台《崂山区关于推进全网办改革工作的方案》,实行政务服务“全网办”,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网上政务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落实)

  三、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崂山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基础设施组、应用组、数据资源组,根据工作需要,实行阶段性集中办公,根据意见要求,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部门、各街道要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有关工作,明确目标、责任,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

  (三)开展评价考核。2018年,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参照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度对各部门、各街道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2018年起,各部门、各街道每月底前,向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专项小组报告本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维护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情况、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使用情况等。

  (四)加强审计监督。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方式方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逐步建立信息化项目“一建设一审计”的常态化审计制度。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列入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

  (五)建立备案制度。进一步健全电子政务、大数据发展有关政策法规体系,为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供制度规范。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维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凡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必须进行区级财力统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

  (六)提供财力保障。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中需要搭建的系列公共基础平台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投资,运维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涉及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的项目,优先安排立项和建设运维资金。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模式在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领域的应用。

  (七)确保信息安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传输、计算、存储、共享、开放、使用等全流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政务信息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和共享交换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附件下载:崂山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崂政办发[2018]2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Word版)

                  崂政办发[2018]2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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