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崂山区水功能区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崂山区水功能区划
为规范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崂山区经济发展与用水需求的实际情况,划定水功能区。
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便于管理、实用可行、水质水量并重以及突出水资源保护管理、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原则划定水功能区。
二、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崂山区流域面积10km2以上河道、承担供水任务的重要小型水库及其上游河道,共计9条河道,9座水库。
三、根据水资源以流域为单元的整体性特点,将地表水按水域功能划定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排污控制区。
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求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求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Ⅴ类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的江河湖库等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Ⅳ、Ⅴ类水质标准。
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暂不考虑水质控制标准。
四、各水功能区的功能排序在现状功能的基础上结合该水域的规划功能确定。水质目标为该水域规划功能的水质目标,遵循不低于现状水质和同一水功能区多种功能水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五、各水功能区内的一切生产建设和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各水功能区的功能及水质要求。
六、本区划由崂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崂山区水功能区划表
附件
崂山区水功能区划表
一、水库功能区
将崂山区承担供水任务的9座小型水库划定为饮用水源区,水质目标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崂山区水库功能区划表
序号 | 水功能区名称 | 所在街道 | 水质目标 | 主要功能 |
1 | 大河东水库饮用水源区 | 沙子口 | Ⅲ | 饮用水源 |
2 | 大石村水库饮用水源区 | 沙子口 | Ⅲ | 饮用水源 |
3 | 流清河水库饮用水源区 | 沙子口 | Ⅲ | 饮用水源 |
4 | 登瀛水库饮用水源区 | 沙子口 | Ⅲ | 饮用水源 |
5 | 晓望水库饮用水源区 | 王哥庄 | Ⅲ | 饮用水源 |
6 | 张家河水库饮用水源区 | 王哥庄 | Ⅲ | 饮用水源 |
7 | 泉心河水库饮用水源区 | 王哥庄 | Ⅲ | 饮用水源 |
8 | 三水水库饮用水源区 | 北宅 | Ⅲ | 饮用水源 |
9 | 四水水库饮用水源区 | 北宅 | Ⅲ | 饮用水源 |
二、河道功能区
河道功能区共11个,包括8个饮用水源区、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水质目标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
序号 | 水功能区名称 | 起讫点 | 长度(km) | 水质目标 | 主要功能 |
1 | 白沙河上游饮用水源区 | 源头--崂山水库入口 | 17.5 | Ⅱ | 饮用水源 |
2 | 张村河上游景观娱乐用水区 | 源头--牟家 | 7.6 | Ⅳ | 景观娱乐用水 |
3 | 张村河下游景观娱乐用水区 | 牟家--汇入李沧区 | 10.23 | Ⅴ | 景观娱乐用水 |
4 | 五龙河饮用水源区 | 源头--入白沙河口 | 10.5 | Ⅱ | 饮用水源 |
5 | 南九水河饮用水源区 | 源头--大石村水库入口 | 3.1 | Ⅲ | 饮用水源 |
6 | 南九水河景观娱乐用水区 | 大石村水库出口--入海口 | 11.4 | Ⅴ | 景观娱乐用水 |
7 | 大河东河饮用水源区 | 源头--大河东水库入口 | 2.8 | Ⅲ | 饮用水源 |
8 | 晓望河饮用水源区 | 源头--晓望水库入口 | 5.2 | Ⅲ | 饮用水源 农业用水 |
9 | 泉心河饮用水源区 | 源头--泉心河水库入口 | 4.6 | Ⅲ | 饮用水源 |
10 | 流清河饮用水源区 | 源头--流清河水库入口 | 5.3 | Ⅲ | 饮用水源 |
11 | 小河东河饮用水源区 | 源头--登瀛水库入口 | 2.86 | Ⅲ | 饮用水源 |
文件下载:崂政办发【2018】1号.pdf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水功能区划,有何重要意义?
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
制定水功能区划,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对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崂山区水功能区划》的编制依据、原则是什么?
根据《水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区划》编制主要遵循四项原则:(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区划》在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协调好《区划》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及水生态系统保护要求,科学确定水域主体功能,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和地区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体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意识,要为未来水资源开发利用留有余地。
三、《崂山区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8号)已对白沙河上游及张村河划定的基础上,对崂山区流域面积10km2以上河道、承担供水任务的小型水库及其上游河道,共计9条河道、9座水库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定,最终形成11个河道水功能区和9个水库水功能区的划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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