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CR-2018-0140009淄建发〔2018〕18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现将《淄博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9日 淄博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原文链接
ZBCR-2018-0140011淄建发〔2018〕206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规范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管理,我们制定了《淄博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
ZBCR-2018-0140010淄建发〔2018〕20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高青县、沂源县城管执法局: 现将《淄博市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
ZBCR-2020-0140006淄建发〔2020〕8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原文链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征集、认定、选聘、入库、抽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征集、原文链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淄博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淄博原文链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和体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淄川、博山、周村、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淄川邮政管理局,高新区建设局、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地事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招商局、旅游局,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淄博市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原文链接
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现将《淄博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原文链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 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