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出台《关于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引导社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助力经济发展,为推进东营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力量。
二、《关于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鲁发〔2021〕20号),《中共东营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的意见》(东发〔2021〕18号),《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的通知》(东办发电〔2022〕23号),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
三、主要内容
1.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报、评估、专项抽查、教育培训等“六同步”,加快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党组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联动协同推进机制。开展党组织评星定级及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注重党建品牌培育,落实党费全额返还和新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不少于3000元的党建工作经费。定期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每年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至少轮训1次,新上岗书记培训率达到100%。
2.建立党组织组织力指数动态评价机制。从社会组织党组织活跃度、规范化、覆盖率、影响力四个方面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组织力指数动态评价机制,推动形成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突出政治功能与强化服务功能相统一、服务中心工作和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相统一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融入基层治理。
3.提升党建智慧化水平。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模式,搭建智慧党建云平台,运用互联网手段加强党员教育、更好地服务党员,实现管理、教育、宣传、服务等功能于一体,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4.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推动社会组织积极融入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沿黄生态长廊建设、湿地生态修复、海岸带生态防护和珍稀濒危鸟类栖息地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重大生态决策论证、听证,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环保类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保民事公益诉讼,通过专业培训的方式,着重培养环保社会组织的鉴定能力。
5.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推广、鸟类资源调查及环境监测、鸟类栖息地维护和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等法律法规宣传及生态保护科普、自然教育等;积极与国内外有关机构业务合作,学术交流;参与“湿地学校”建设,引导全市中小学走近湿地、了解湿地、保护湿地;开展生态道德教育主题宣讲活动。
6.开展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建立项目库、加大培育支持力度等措施,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和规范监管。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发挥资源、信息、技术、人才等优势,以城带乡,以上率下,实现帮扶效益最大化。到2025年底,培育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典型,形成全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7.强化激励引导。在等级评估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内容,并作为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评选、评星定级、评先树优重要条件。各级民政、乡村振兴、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开展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8.充分发挥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和纽带作用,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9.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助力稳岗就业。通过政策培训会、座谈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稳住经济大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要求。组织举办人才招聘会、资源交流会、项目对接会等多种形式的融创交流活动,为人才引进、招商引资、解决就业搭建有效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领域内的联系优势,引导会员单位、行业及领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毕业生扩大就业容量。
10.推动助力“双招双引”。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对标沪粤苏浙地区,围绕高端化工、医养健康等十强产业,发挥在加强政企沟通联络、搭建行业发展平台、促进跨区域开放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精准分析研判行业发展态势,及时向企业推送国家及省涉企支持政策,耦合互动信息资源和供需资源,搭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桥梁纽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京津冀、沪苏浙、大湾区、中部地区其他省、市等商协会和国际商协会加强交流合作,促进产业链、价值链相互嵌入,共同发展,助力“双招双引”。加强与东营籍及与东营联系紧密的在外企业家、知名人士的对接合作,实施“回乡创业”计划。积极对接海内外高校院所、协会组织,引进一批与我市产业关联度高的“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等领军人才。
11.优化拓展“专业化”服务。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鼓励和引导党组织健全的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等公益项目,使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服务及关爱服务。
12.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赋能行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引导建立为民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专业调处、邻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运行规范标准,以党员居民为主体建立社区“骨干人才库”,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矛盾调解、心理疏导、议事协商等基层治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13.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组织资金、防护物资捐赠,参与志愿服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心理卫生和社工机构要发挥专业特长,协助政府掌握群众诉求,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家庭社工等专业服务。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隔离、秩序维护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等志愿服务工作。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核酸筛查、隔离管控、环境消杀、物资供应和应急响应保障等工作。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对接所在地村居,充实加强社区防疫力量,齐心聚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14.助力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主动纳入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强化自身建设,做好装备、名称与标识管理,加强培训和演练、服从调度与指挥管理,积极参与黄河防汛、非事故道路救援、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人道主义救助、援助;大型公共活动应急保障,协助政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救护知识宣传、讲座等公益性服务。
15.加大对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服务乡村振兴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园作用,探索“党建引领、政府统筹、专业运作、公众受益”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模式。推广社区公益市集做法,常态化开展服务居民公益活动。统筹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以适当方式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组织需要,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
16.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要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的支持力度,将社会组织扶持项目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组织需要,支持扶持社会组织项目发展,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17.强化人才支撑。畅通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定期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8.严格依法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登记部门要从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等方面加强审核,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严格负责人审核管理。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应当经相应党建工作机构事先审核。
19.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行业归口,将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
20.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搭建覆盖全市、面向公众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畅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会员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渠道。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信用成果应用,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
原文: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2/8/18/art_245895_11144.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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