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出台《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背景和目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既是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自身实干成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
二、《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国家乡村振兴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5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2〕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助力乡村产业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利用行业影响力,调动行业技术和信息资源,推动会员建立农村产业发展基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特色产业,搭建产供销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二)助力乡村人才培育。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发挥专业、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等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扩展优化乡村人才数量和质量,提升劳动者素质,以人才振兴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致富。
(三)助力乡村文化建设。社会科学、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要在农村大力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送文化、送健康、送科学下乡村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提升村民精神面貌,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四)助力乡村生态保护。社会组织要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理念和政策,推广节水、节肥、节药农业产业,积极参与乡村绿化、植树造林、环境治理、垃圾分类,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鼓励社会组织为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五)助力乡村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作为乡村组织振兴的重要力量,要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乡村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活动,推动“德治、法治、自治”共同发力,推动困难群众帮扶、志愿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有效实施。
(六)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各县区(开发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栏等方式,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发布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各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开展现场调研,“线下”组织开展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慈善展览会等形式,促成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资源供给与帮扶地需求精准对接。
(七)搞好项目库建设。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需求项目库。民政部门要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级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便于需求方“点单”、社会组织“接单”的供给项目库。各县区(开发区)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统筹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共享推送工作。
(八)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民政、乡村振兴、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推动有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原文: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2/7/15/art_245908_11141.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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