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发〔2020〕14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第一至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及撤销部分文物
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传承文化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法规,结合我县文物分布和管理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第一、二、三批未公布保护范围的文保单位进行保护范围公布,对第四批部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同时对部分文保单位进行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第一、二、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位置及保护范围
古遗址类(2处)
1.名称:长杨宫遗址
时代:汉代
地点:终南镇竹园头村
A区:东至终南镇竹园头村,西至终集路,南至竹园头村地界,北至竹园头村,东西50米,南北120米。B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2.名称:嘉会堡遗址
时代:新石器时期
地点:青化镇青化村2、3组。
A区:村庄以北100米,东西150米,南至村庄以北。B区:同A区。
古建筑类(6处)
1.名称:万寿宫正殿
时代:清代
地点:周至县图书馆
A区:文物本体。B区:文物本体四周各外延10米。
2.名称:通仙万寿宫
时代:唐代
地点:周至县九峰镇千户小学内
A区:文物本体。B区:文物本体东西南北墙各外延10米。
3.名称:玉皇庙
时代:明代
地点:周至县集贤镇
A区:建筑基址。B区:围墙外延30米。
4.名称:木牌坊
时代:清代
地点:周至县楼观台宗圣宫遗址
A区、建筑基址。
5.名称:东岳庙大殿
时代:明、清代
地点:哑柏镇五联村九组(北蒋旗寨),五联小学东侧。
A区:建筑基址。B区:东西北各外延6米,南外延10米。
6.名称:天台寺前后殿
时代:清代
地点:哑柏镇昌东村昌东小学南侧半坡上。
A区:建筑基址。B区:A区四周各外延10米。
古墓葬类(3处)
1.名称:王宝宝墓
时代:元代
地点:广济镇黄兴村
A区:墓冢。B区:墓冢四周外延10米。
2.名称:王两曲墓
时代:明代
地点:哑柏镇昌西村3组以北约150米耕地处,村民商继来家责任田中。
A区:原墓址。B区:A区四周外延10米。
3.名称:南宫适墓
时代:西周、东周
地点:青化镇滹沱寨村3组村民谢列向家的猕猴桃地中,310国道南侧。
A区:原墓冢基址。B区:A区四周各外延6米。
二、公布调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古遗址类(10处)
1.名称:豆村遗址
时代:商、周代
地点:终南镇豆村村
A区:保护标志碑为遗址中心,东西100米,南北
40米。B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30米。
2.名称:骆峪古城遗址
时代:商迄今
地点:骆峪镇骆峪村
A区:城墙基址
3.名称:清凉寺遗址
时代:唐迄今
地点:广济镇曹家滩村村南
A区:建筑基址。 B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50米。
4.名称:定空寺遗址
时代:清代
地点:马召镇团标峪内
A区:头天门及塔林基址外延20米,其他各遗址外延20米。B区:保护范围四周各外延20米。
5.名称:中共周至县地下党工作委员会旧址-知行小学
时代:近现代
地点:马召镇涌泉村涌泉寺
A区:涌泉寺遗址。B区:遗址四周外延30米。
6.名称:西坡、圪塔头遗址
时代:汉迄今
地点:尚村镇西坡村东北,疙塔头村西
A区:东至疙瘩头村西150米,西至西坡村东150米,南至310国道,北至留村南150米。
7.名称:淳凤岭遗址
时代:汉迄今
地点:二曲镇镇丰村西南方向
A区:东至周广路,西至上林小镇东苑,南至金梦园小区北墙,北至工业路。
8.名称:镇丰遗址
时代:新石器时代
地点:二曲镇新堡子村
A区:二曲镇新堡子村。
9.名称:香山寺遗址
时代:唐代
地点:九峰镇耿义村香山之上
A区:遗址四周外延150米。
10.名称:延生观遗址
时代:唐至宋
地点:周至县楼观镇延生观村
A区:建筑基址。B区:A区外延150米。
古建筑类(1处)
名称:暖泉寺
时代:清代
地点:骆峪镇田家梁村
A区:文物本体。B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
革命文物类(1处)
名称:任家城烈士陵园
时代:中华民国
地点:竹峪镇苍峪村4组(任家城)北侧。
A区:陵园围墙基址以内。B区:同A区。
三、撤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5 处
1.李淳风墓,周至县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2.太白庙,周至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
3.降仙台,周至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
4.镇东古墓群,周至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5.周至县烈士陵园,周至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四、相关要求
1.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力量,按照职责进一步做好全县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在今后的建设工作中,根据文物保护需要,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批设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田野文物的破坏、盗掘、倒卖等打击力度,严惩文物犯罪。
2.各镇(街)要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1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0〕19号)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协调辖区文物保护使用单位和使用人,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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