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城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西安市新城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教督〔2020〕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政教督发〔2021〕1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确保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突出普惠和公益原则,通过构建财政奖补、师资培训、名校引领等综合扶持体系,努力构建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力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程度、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申报标准,到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三、创建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均纳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范围。
四、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征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郝东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新城分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公安新城分局、交警新城大队、新城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西一路街道、中山门街道、解放门街道、长乐西路街道、自强路街道、太华路街道、胡家庙街道、长乐中路街道、韩森寨街道行政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创建工作。
五、创建任务
创建任务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新城分局、区统计局、各街道)
2.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政府保障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办、区政府办)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部分民办园收费过高的现象,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办园资源不足的主城区,要进一步优化办园结构,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增设公办幼儿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新城分局、幸福路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各街道)
3.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0号)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新城分局、幸福路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各街道)
4.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因地制宜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道)
5.收费合理。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6.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校园安全“三个100%”落实到位;督导评估认定前3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新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新城大队、新城消防大队)
8.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持续保持无证园“清零”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新城分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
2.班额普遍达标。85%以上的幼儿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编办、区人社局)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教师爱岗敬业,依法依规执教,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的事件。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编办、区人社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区不予认定: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创建步骤
(一)启动自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召开新城区创建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动员及培训会,印发《新城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细化任务分解,提出工作要求,夯实各相关单位职责,开展自评自查,迎接省、市过程性督导评估。
(二)整改推进阶段(2021年6月—2021年9月)。各相关部门对照省市过程督导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查漏补缺,逐条整改落实,限期销号,确保指标全部达到验收标准。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迎接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实地复验,接受社会认可度调查,申报国家评估认定,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加强领导,完善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学前教育重大事项,破解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谋划各类学前教育工程项目。
(二)加大投入,优化提升。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强化监管等多种方式,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逐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提高覆盖率。
(三)分步实施,夯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指标达成,创建成功。对未能落实普及普惠区创建任务的相关部门及街道办,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等方式予以问责。
附件:新城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新城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评价方式 | 备注 | 责任单位 |
A1 普及 普惠 水平 | B1 学前 毛入园率 |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 全区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入园数比例达到总数的90%以上。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 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适龄儿童数由统计部门提供。 | 区教育局 公安新城分局区 统计局 各街道 |
B2 重视普惠性 幼儿园覆盖率 | C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提取有关数据。 | 区教育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 |
B3 公办园在园 幼儿占比 |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 公办园在园幼儿达到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提取有关数据。 | 区教育局 | |
A2 政府 保障 程度 | B4 党的领导 坚强有力 | C4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 区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及通讯报道等资料。 | 区教育局 区政府办 | |
C5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幼儿园党组织健全,建立对幼儿园党建工作的评估考核机制情况。 |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实地抽查幼儿园。 | 区教育局 | |||
B5 发展规划 科学合理 | C6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 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为城镇新建幼儿园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城市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以上应配套规划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 |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实地抽查幼儿园。 | 区教育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资源规划新城分局 幸福路管委会发展 规划局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生态环境新城分局 各街道 | ||
C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方案。 |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实地抽查幼儿园。 | 区教育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资源规划新城分局 幸福路管委会发展 规划局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生态环境新城分局 各街道 | |||
B7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C8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 | |||
C9根据《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0号)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根据《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0号)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备教职工,做好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于不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当地政府重新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实地抽查幼儿园。 | 区教育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资源规划新城分局 幸福路管委会发展 规划局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生态环境新城分局 各街道 | |||
B8 财政投入到位 |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抽查幼儿园。 | 区教育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 ||
C11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 | 制定并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抽查幼儿园。 | ||||
C12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因地制宜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等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抽查幼儿园。 | ||||
C13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 ||||
B9 收费合理 | C14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制定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 区教育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 ||
A2 政府 保障 程度 | B9 收费合理 | C15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 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公办园成本调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幼儿园。 | ||
C16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建立收费公示制;不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不得向幼儿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幼儿园。 | ||||
B10 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C17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障制度完善。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 区教育局 区委编办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 ||
C18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民办园依据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 实地抽查幼儿园。 | ||||
B11 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C19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区级教育、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校园安全“三个100%”落实到位,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校车服务方案》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 |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抽查相关单位和幼儿园。 | 区教育局 公安新城分局 区住建局 区卫健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交警新城大队 新城消防大队 | ||
C20督导评估认定前3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要主动接受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要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督导评估认定前3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相关单位和幼儿园。 | ||||
B12 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C21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按照办园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区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依法进行前置审批,新设立的幼儿园招生前应当取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的卫生评价报告,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相关单位和幼儿园。 | 区教育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A2 政府 保障 程度 | B12 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C22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 ||
C23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3年内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组织最少一轮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 ||||
C24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 ||||
C25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政府负责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加大整改扶持力度,通过整改扶持规范一批无证园,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地方政府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2020年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 ||||
C26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民办园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 区教育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A3 保教质量保障 | B13 办园条件合格 | C27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按《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陕教规范〔2017〕1号)有关标准执行。 | 实地抽查部分幼儿园。 | 区教育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资源规划新城分局 生态环境新城分局 | |
C28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按《幼儿园建设标准》组织幼儿园建设,不低于建设标准。 | 抽查2017年后建设的部分幼儿园。 | ||||
B14 班额普遍达标 | C29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 区教育局 | ||
B15 教师配足配齐 | C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全日制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5~1: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7~1:9。半日制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8~1:10,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11~1:13。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炊事员与幼儿比例为1:60;150名幼儿至少配备1名卫生保健人员。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相关单位和部分幼儿园。 | 区教育局 区委编办 区人社局 | ||
A3 保教质量保障 | B15 教师配足配齐 | C31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完成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配足配齐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国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 ||
C32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 ||||
B16 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C33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及教师专业标准,进一步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 |||
C34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保教人员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每学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 ||||
C3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加大监察监督,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 区委编办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 |||
C36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的事件。 | 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把园长、教师入口关,落实师德考核、监督制度。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群众、家长。 | ||||
B17 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C37区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全面贯彻执行学前教育方针政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坚持保教并重、游戏为主,分年龄段制定幼儿园保教活动方案,建立保教活动考核评估制度和留守儿童管护制度;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制定教育教学和保育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分别制定科学详细的大、中、小班幼儿一日生活安排;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或进行强化训练活动,消除幼儿园“小学化”和“保姆化”倾向。 |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 区教育局 | ||
A4 社会 认可 度 | B18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 C38区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 区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 核查测评资料。 | 各成员单位 |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区域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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