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人社建设,弘扬人社法治精神,根据《西安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法治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提出2020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

一、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一)积极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行政审批与规划法规处)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并做好梳理检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征集意见、合法性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规划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严格落实局法律顾问制度和局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务会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人社建设等系列法治工作中的智库作用,按照《局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畅通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坚持局法律顾问例会制度,定期对我局涉诉疑难案件进行研判会商,积极探索局法律顾问指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日常工作的办法。落实局务会定期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法治人社建设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规划法规处,局办公室)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审批服务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并做好事项的动态调整和完善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证明材料清理工作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工作。完成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相关工作。在完善“一网通办”上线事项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持续优化人社业务“一网通办”服务流程,切实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占比达到80%,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按照省人社厅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规划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管理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检查对象数据库、执法人员数据库和双随机摇号系统,对抽查的结果进行公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关系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监察支队)

三、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定》。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力度,重视评查结果的运用,强化问题整改,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化、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规划法规处,监察支队)

四、不断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严格落实《西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水平,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加强对人社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规划法规处,局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发挥舆论监督和纠错问责机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对人社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对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依法调查处理,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五、依法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一)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案质量。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受理、告知、被申请人答复书、行政复议决定、文书送达等行为。对各级法院受理的涉及我局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促进行政争议的依法解决,切实维护行政权威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规划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积极防范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集体协商,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深入实施根治欠薪行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贯工作,适时出台我市相关配套政策,持续全面推进建设领域在建施工项目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巩固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成效。坚持重大欠薪案件定期社会公布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形成制度健全、监管有效、惩处有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

(三)加强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办案效能建设。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不断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培训,持续提升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大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理效能,确保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结案率90%以上,调解成功率60%以上。建立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探索推广仲裁立案登记制和要素式办案。(责任单位:仲裁处、仲裁院)

六、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制定我局《2020年法制宣传教育暨普法工作要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人社系统基层服务平台“业务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推动普法宣传工作长期有效深入开展。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各专项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平台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政策咨询日等,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项人社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扎实开展。(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规划法规处,局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深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党组中心组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增强全系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宪法法律特别是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列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知识讲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好2020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规划法规处,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三)举办2020年全市人社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组织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局系统从事法制建设、复议诉讼、工伤认定、养老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监督、劳动能力鉴定等一线业务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进行深入解读,对人社领域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进行剖析指导,提高人社系统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加强人社法制机构队伍自身建设。(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规划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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