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在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规基础上,营造和谐的居住空间环境,重点对住宅项目的建筑立面、色彩及公共空间等要素提出引导与控制要求。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的建设项目方案,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未编制城市设计的建设项目方案,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阶段,按本意见同步进行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发布之日起核提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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