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我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新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成都市新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对预案进行解读。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新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12年11月印发实施,在指导全区应急工作中发挥了纲领性的作用。随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的深入,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工作,亟需修订。一是党中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十九大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区委、区政府坚持把加强应急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深入推进。二是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已进行了再造重塑,相关部门职能有了新的调整。三是原总体预案在实践中也暴露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难以区分、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体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区应急委将总体预案修订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区应急局组织开展了预案修订工作,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和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委审定,2022年1月6日,区政府印发《成都市新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二、《预案》的总体框架
《预案》共九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第三部分运行机制,第四部分准备支持,第五部分预案管理,第六部分宣传和培训,第七部分责任与奖惩,第八部分附则,第九部分附件。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预案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规范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市委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区级、镇(街道)应对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等组织指挥机制。
(三)运行机制。明确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内容。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紧急状态、应急结束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与举措。
(四)准备与支持。明确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方面应当采取的保障措施。
(五)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等方面内容,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并对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
(六)宣传和培训。明确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并列举宣传培训的内容及方式。
(七)责任与奖惩。明确对突发事件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明确总体预案的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11月27日新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新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九)附件。列举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及内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考模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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