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和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批复的函》(鲁编办函〔2018〕60号),现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着眼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水平。

2.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3.坚持审管分离。通过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等交由一个部门行使,强化政策措施和条件保障,确保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建立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和藩篱,实现审批与管理相互促进。

4.坚持精简效能。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职能整合,优化机构设置,合理划转人员,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核定、有关事业单位调整的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和规范实施。

5.坚持积极稳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整体设计、先易后难,明确改革目标、原则、重点、路径、步骤等,强化政策措施和条件保障,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6.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当前审批服务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审批服务模式,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改进审批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增强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中央、省深化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整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指导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等职责。

(二)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以截至2018年8月31日市级34个部门和单位保留的248项行政许可事项为基数,分类分步骤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

1.将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外事侨务办、林业局、粮食局、工商局、地震局、畜牧兽医局、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质监局共24个部门的108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1)(含目前已查明的24项关联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自实施意见印发后1个月内划转、交接完毕。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上级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划转;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个别条件不成熟的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划转,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详见附件2)。对暂不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项划转一项。

①市民政局(1项)、市环保局(1项)、市安监局(2项)、市旅游发展委(1项)、市质监局(5项)共5个部门受省级委托实施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划转,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②市国土资源局(18项)、市规划局(4项)、市交通运输局(14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4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9项)、市人防办(7项)、市海洋与渔业局(7项)共7个部门的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的63项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划转,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③市公安局(40项)、市港航局(9项)、市水利局(1项)、市海洋与渔业局(3项)、市环保局(3项)、市安监局(4项)共6个部门的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60项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划转,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代管保税港区东区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市区关系调整,暂不划转,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代管。

3.原则上,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现场踏勘、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需要通过招投标拍卖、需要有关部门联合会审等职责,统一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等,统一移交行政审批服务局。

4.对于上级政府依法新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适合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其承接。

(三)划转人员编制。

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可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党组书记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兼任,负责机构组建、人员划转、与相关部门业务协同等工作的领导。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党建日常工作,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主任)、党组副书记负责。

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结合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确定。原则上,人员编制按照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有关要求,由市编办负责,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划转,不足部分在市级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3.按照省“调硬人、硬调人”的有关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对照划转的人员编制,优先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现有人员中划转,不足部分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选调,确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员数量、结构、素质与职能、工作任务相适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人员划转。

(四)建立有利于审批服务的工作机制。

1.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加强行政审批服务领导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规程,统筹谋划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

2.建立衔接配合机制。新组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各相关部门原内设的行政审批机构撤销,审批用章统一废止并封存。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相关培训等,应通知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市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县市区对口部门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干预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式等各项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行政审批服务局使用或接入相关信息系统,拒绝认可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主动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对接,接受其对审批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相关信息提取等工作。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加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动、融合发展。要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审批服务信息系统,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络便捷办理。市级审批服务信息系统要向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委托远程勘查、建立专家库购买勘查服务等方式,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和现场踏勘服务平台建设。

4.建立审管互动机制。对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监管空白。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给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五)提高审批服务办理质量和效率。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编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制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做到简单事项即时审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复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

1.创新服务模式。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

2.规范内部管理。通过现场核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拓宽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将社会和群众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加强考核评价。建立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三、组织实施

(一)11月底前,完成人员划转、国有资产划转和档案移交等工作。

(二)12月5日前,研究印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定”规定,明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12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运行。

(四)2019年1月底前,作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试运行阶段,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划转事项交接、审批信息系统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组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平稳运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正常履职,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举措,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企业、群众切身利益。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由常务副市长和市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市编办主任、市政管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在市委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提请相关权力机关修改或废止;对与改革相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予以修改或废止,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支持。要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在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力量配备、建设专业化审批服务队伍、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公条件及窗口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改革顺利实施。市编办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人员划转、工资核定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国有资产划转、交接等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改革方案、行政许可权划转等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做好事项归并、流程再造、机制创新等相关工作;市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档案交接等相关工作。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完善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先进典型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干部在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按规定予以容错免责。

(三)严明纪律规矩。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和巡察范围,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条条干预、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搞好评估验收。要以公众和企业满意度为导向,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改革实施一段时间后,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问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针对性措施,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保证改革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附件:1.市级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docx

          2.市级暂不划转需进驻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ocx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政发〔2018〕23 号 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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