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8号文件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要求,大力实施“三控三提”战略,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矿山企业数量,提高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占比和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力争通过5年努力,构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发展的新格局。

(一)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人口、产业有序集聚,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到2020年,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14.69%,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94552.28公顷以内;到2022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1平方米以内。

(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探索开展土地资源集中、复合、立体利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高效、综合、循环利用。到2020年,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1%以上,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达标率由目前的85%提升至98%以上,大中型石材矿山比例由目前的40%提升至80%以上;到2022年,力争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以上,减少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5万亩以上,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由目前的22.4万元/亩提升至36万元/亩以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市级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以上,模范县(市、区)入选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三)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55.173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79.627万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312.9万亩。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依规有序退出。

(四)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快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全市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均达到95%以上,“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规划管控作用。

1.根据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统筹谋划国土保护、利用、开发和整治,优化开发格局,提升开发质量,规范开发秩序,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2.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3.优化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空间布局。推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4.发挥规划管控引领作用。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各项工作,严禁擅自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开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1.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与更新监测,定期对全市耕地质量等别进行全面更新,并加强监测评价成果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应用。

2.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坚持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应。整合涉地涉农资金和项目,以粮食主产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后期管护,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加速土壤熟化提质,提高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后保量保质补充到位。制定耕地开垦费差别化收缴标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新机制,实行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三)开展控增量盘存量调流量行动,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建立“年度备案、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评估考核制度。健全产业用地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省产业目录,落实鼓励、限制、禁止类供地政策,落实好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节地技术和模式,细化制定更加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地方标准。

2.完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和使用办法。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立新增计划指标和存量用地盘活相挂钩机制,提高土地供应总量中的存量建设用地占比,发挥存量与增量挂钩机制在节约集约用地中的约束作用。

3.创新产业用地供应和监管政策。研究制定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和定价机制,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和产业融合发展,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4.推进闲置空闲土地盘活利用。研究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利用政策,深入开展以闲置和空闲土地为重点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力争土地供地率总体水平达到80%以上。

5.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按照城中村、旧厂区、棚户区等分类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明确挖潜盘活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创新土地储备新机制,助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6.有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先行确定莱阳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试点,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立市级流量指标统筹调剂制度,制定流量指标分类交易办法,支持脱贫攻坚和城乡统筹发展。

7.推进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全面贯彻落实《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0号),切实利用激励政策,支持地下交通、综合管廊、人防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实行地下空间使用基准地价政策,支持鼓励地下空间主体开发利用,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工作。

(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打造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1.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研究制定新设露天矿山准入标准,严格资源储量和开采规模要求,提高新设露天矿山准入门槛,分矿种制定最低开采标准。研究出台露天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2.实施烟台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省、市分地域、分行业、分矿种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考核指标要求,鼓励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制定领跑者标准。积极推进莱州—招远金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山东黄金、招金矿业等2个绿色矿业企业集团。

3.研究制定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新机制。落实用地保障、财税支持、绿色金融、资源优先配置等扶持政策。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提供增信服务和资金支持。

4.推动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综合利用。根据上级部署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调查开发利用现状。协助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建立市级先进适用采选技术推广平台和目录,引导矿产品精深加工,推进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拉长矿业产业链,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效益。

(五)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1.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探索推广治理新技术新模式,实现荒地变良田、废物变资源、废矿变生态旅游观光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助力精准扶贫。

2.推进生态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制定烟台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建设标准,完善防治并重、治理与利用相结合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机制。开展工矿废弃地情况调查,研究退出利用方式。

3.开展矿地融合治理示范区建设。按照矿地统筹规划、统筹开发、统筹利用理念,强化顶层规划设计,探索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开发利用“四位一体”综合整治模式。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引进社会资本,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制定鼓励政策,统筹推进矿地融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4.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内一律不再新设矿业权。建立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依法逐步退出和差别化补偿机制,停止保护区内勘查开采活动,分类处置现有矿业权,限期有序退出。

(六)实施改革创新工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模式。探索土地、矿产资源审批权下放至县,妥善开展省政府委托下放事项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将国土执法纳入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的县市区,做好监管与执法的有机衔接。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莱阳为试点,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3.深入推进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有形市场和网上交易运行模式,探索运用财税、金融调控手段,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

4.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网上交易和竞争性出让制度,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加强出让交易监管,建立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矿业权出让信息分析监测系统。

(七)实施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效能。

1.加强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开展全市工业用地调查,摸清工业企业用地、税收、环保、用工等情况,构建工业用地数据库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开发建设省、市、县三级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平台,实现对工业用地的全方位动态绩效管理,为实施差别化税收、土地供应、产业调控政策提供决策支撑。

2.全面推进科技管矿。以矿山企业为基本单位,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构建省、市、县互联互通的监管信息系统,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效能。建设数字化矿山,实时远程监控矿山开采活动情况,实现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管,有效防止矿山企业越界开采、采富弃贫、浪费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包括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以及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国土资源政务诚信等内容的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成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八)实施双基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县乡两级管理和服务水平。

1.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规范化建设。以“抓基层、强基础”为重点,围绕不断提升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为民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方案,重点围绕基础工作、业务工作、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争先创优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标准、程序和制度。

2.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明确干部队伍建设目标,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制定干部队伍中长期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有关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等方面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多种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工作。

(二)强化督查评价。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国土资源重大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做法和经验,引导社会各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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