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3号文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5〕1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期财政规划是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总量控制。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债务余额控制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确保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到位,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三)统筹财力配置。以规划期内各项财力来源为基础,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综合安排当年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来源,并统筹考虑其他各项收入和资金。

(四)防控财政风险。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收支政策的长远影响,研究判断存在的财政风险隐患,合理确定财政风险控制目标,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控财政风险。

(五)实施滚动调整。中期财政规划要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六)强化约束机制。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中期财政规划增支政策,按规定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安排。

(七)讲求支出绩效。中期财政规划期内的支出项目安排要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相挂钩。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包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具体编制时,首先,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对现行政策下的财政收支进行测算;其次,认真总结现行财政收支政策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再次,针对问题,研究制定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措施;最后,测算改革后未来三年的财政收支情况并统筹安排,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

(一)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包括宏观形势分析、部门收入规划、部门支出规划、风险评估等4部分内容。

1.宏观形势分析。根据本部门的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计划,考虑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下同)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行业和领域的主要指标走向。

2.部门收入规划。结合宏观形势分析、行业和领域深化改革等情况,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规划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规划年度部门执收的各项非税收入情况,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分类分项测算。

3.部门支出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度支出需求。在此基础上,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测算未来三年部门支出需求。

4.风险评估。评估规划期内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是指中央、省、市有明确政策要求或纳入部门规划,对财政收支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包括宏观经济分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划、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划、财政风险评估。

(1)宏观经济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考虑国际国内和本市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地区生产总值、投资、消费、进出口、价格指数等主要指标走向。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现行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情况,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未来三年收入。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划。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及分年度支出需求统筹平衡后,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未来三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

(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划。根据未来三年财政收入和支出、存量债务到期情况以及新增债务情况,测算规划期内一般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及债务余额变动情况。

(5)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以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宏观经济分析。结合基期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国有土地出让等主要指标走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征收管理政策调整改革等情况,测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未来三年收入。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划。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规划情况,结合各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及分年度支出需求,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测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未来三年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规划分基金项目测算。

(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规划。根据未来三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存量债务到期情况以及新增债务情况,测算规划期内专项债务还本付息及债务余额变动情况。

(5)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专项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宏观经济分析。结合基期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等主要指标走向。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情况,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三年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划。根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规划情况,结合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及分年度支出需求,按照“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三年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划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

(4)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宏观经济分析。结合基期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参保人员结构、收入分配水平等主要指标走向。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改革、政府财力等情况,测算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未来三年收入。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划。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规划情况,结合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及分年度支出需求,测算社会保险基金未来三年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划分险种测算。

(4)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三、职责分工与编制流程

(一)职责分工。各部门是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其中,政府性基金执收部门负责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期财政收入规划,政府性基金使用和分配部门负责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期财政支出规划;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编制相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财政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期财政规划。

财政部门是政府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中期财政规划执行。其中,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市级中期财政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县市区中期财政规划。

(二)编制流程。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流程应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相衔接,主要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规划初审、部门修改、政府审批、规划反馈六个阶段。

1.前期准备。由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统计、税务等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并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通知一并予以明确。

2.部门建议。各部门根据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按照中央、省、市战略部署,根据重要性排序,研究提出部门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事项,明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等,测算未来三年分年度支出需求,编制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3.规划初审。财政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可用财力,围绕中央、省、市重大战略部署与部门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事项的逻辑关系,审核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与部门进行沟通,汇总平衡后形成政府中期财政规划草案。

4.部门完善。根据政府中期财政规划草案,财政部门提出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调整完善建议,并向各部门下达分年度支出限额(或控制数)。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审核建议,对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草案进行调整完善后,再次报财政部门审核。

5.政府审批。根据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上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以及部门上报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财政部门修改完善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提交同级政府审批,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提取规划期内第一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报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

6.规划反馈。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大审批的年度预算和同级政府批准的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批复规划期第一年的部门预算,同时,将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事项安排意见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部门。具备条件的,可一并批复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已列入三年支出规划的支出项目,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库建设,并对项目库中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改革内容新,配套措施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用改革的思维、发展的理念,切实抓紧抓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紧研究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制定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具体办法。

(二)夯实管理基础。各部门要编制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及时提供部门基础信息和相关行业数据,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提供良好支撑。要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数据信息管理、支出项目化管理和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为规划编制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持。

(三)加强协调配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中期财政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工作。各部门要树立中期财政观念,拟出台的增支事项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多个年度、可持续发展,不得一年一定。

自2018年起,市级层面正式启动编制2019—2021年财政规划,所有市直部门全部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编2019—2021年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自2019年起,各县市区要全面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政发〔2018〕24号(标准版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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