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现就我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改革目标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依照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严格执行照后减证,不断优化审批服务

  在全市范围内,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省政府印发的《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见附件1,审批层级涉及市、县/区级农业农村、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教育体育、公安等部门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合计146项)和《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见附件3,审批层级涉及市、县/区级农业农村、水利、林业部门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合计5项)逐项、分类实施改革。由于攀枝花市不属于自由贸易区范围,省政府印发的《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四川自贸试验区版)》(见附件2)不在我市范围内实施。附件1、3清单内审批层级涉及市、县/区级部门的15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以下四种改革方式分类推进:

  (一)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工作规范见附件4),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对应主管部门依法列出的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并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下称“省政务共享平台”)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改革清单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落实以下改革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二是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五是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同时,各市、县(区)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全面推进协同配套

  (一)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国务院、省政府已将中央、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列明了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具体内容。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含履行登记注册职责的行政审批部门,下同)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持续推进“先照后证”的改革决定。要使用全国统一的数据查询接口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并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要简化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登记要求,不在营业执照上记载涉企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具体内容。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条件、范围和时限,由有关涉企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限定和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要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全省政务共享平台,由省政务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正在加快建设,2022年底前将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数据采集、录入规范和标准,及时将本部门电子证照归集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而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促进电子证照信息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厘清责任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县(区),要理顺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关系,依法依规确定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按照改革方式分类落实监管规则。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方式,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或正在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规则意识,狠抓贯彻执行。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在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两类方式取得的经营资格是否可以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的问题,要按照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具体改革事项提出的要求执行。

  (三)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要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特点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对按程序修复信用,移除信用记录的申请人,要及时解除联合惩戒。

  五、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加强改革组织保障。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按照省商务厅的部署,市商务局负责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本区、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单位,健全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落地。

  (二)加强改革法治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推动实施改革。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调整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清理和调整,并及时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区情况和本部门职能职责,要及时提出立法修订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

  (三)加强改革技术保障。按照省大数据中心的统一部署,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牵头做好我市政务共享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实现省、市(州)、县(区)信息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同时全面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与省政务共享平台建立、畅通数据双向交换通道,打通信息壁垒;各县(区)要与市级政务共享平台建立、畅通数据双向交换通道,打通信息壁垒。市、县(区)各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省政务共享平台(信息从产生到归集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并为各部门实施审批和监管提供便利。

  (四)加强改革实施保障。对清单中的改革事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逐一明确本级主管部门,压紧压实部门推进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应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本级、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读工作,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办事服务指南和完善工作规则,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附件.pdf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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