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1〕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一)共性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在申报日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3.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二)差异性条件
1.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其主体须为温江区供销社全资或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或温江区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在34%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其主体须为温江区供销社全资或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或温江区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在34%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从业经验,服务能力(含联合服务能力)不低于承担项目面积。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财务制度健全。大型农机具应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2)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一)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围绕开展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冷链、日用消费品供应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开展“产加销服”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养老幼教等社区生活服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家具。
(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当地产业、托管服务市场发展实际,开展作物生产薄弱环节或关键环节的托管服务;开展全托管服务的,需要同时包含耕、种、收、防四个环节。
三、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拟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进行管护。
(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按照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村级基层社的组建方式及要求
1. 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组建村级基层社;
2.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鼓励有条件的供销社为控股方;
3.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但不得以此刻制印章),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6. 项目建设完工报市级验收备案前,需完成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登记,并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和全国供销总社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
(二)农业生产托管要求
1.应当坚持以服务小农户、服务重要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主,服务区域为成都市范围内,年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管理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服务意愿和能力。
2.当年度实施的同一服务地块(含所在地块服务环节),不得同时申请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期限
按照项目实施周期,一年内组织完成建设。
六、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2年1月28日。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向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实施方案),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申报书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确定的项目在温江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立项后报市供销社核准备案。
(三)申报书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
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封面一律采用浅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附件:项目申报书模版 (点击下载)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温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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