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工作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坚持公办、公益为主体和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解决“入公办园难”的问题。到2021年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更好地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是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全市计划建设公办幼儿园38所,其中新建30所、改扩建8所,确保新增公办学位9980个;二是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证幼儿园建设资金投入,严格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等资金政策;三是突出抓好幼儿园教师补充招聘工作。加大幼儿园教师配备力度,2021年计划招聘公办幼儿教师818人;四是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在确保达到国家学前教育公办率要求基础上,增加公办学位数量,提供充足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协同发力,对全市确定的38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积极谋划推进,截至2021年11月底,已有14所投入使用,24所主体完工(计划2022年上半年投用)。目前,全市在园幼儿21.6万人,幼儿园1950所,公办幼儿园907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较2020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54%,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新招聘幼儿教师1493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84%,创历史最高。在全市实施“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发挥省级示范园、一类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幼儿园“共建、共享、共成长”联盟建设等方式,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水平,促进内涵提升。关注儿童发展,实施幼小衔接,制定出台《德州市幼小衔接实施方案》,确定禹城市、齐河县2个省级实验区,宁津县、武城县2个市级实验区;打造了16个省级试点园、11个市级试点园。目前,累计培育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14所、省级一类幼儿园186所,对带动我市创建更多规范优质园所,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实现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期盼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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