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市应急管理局整合了9个部门、5个委员会(或指挥部)的职责,包括:市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有关职责。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需明确并调整应急管理局为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单位,便于落实改革后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工作。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送系统,组织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监测机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新闻媒体等单位,收集、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相关社会动态。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和事件类别、伤亡、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以及处置情况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逐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信息报告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关键环节,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能够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参考,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为各级各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了遵循,进一步理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制机制,避免了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1、落实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报告本级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以及主管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

2、明确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凡是发生在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符合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时限、按程序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巳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

3、规范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正常程序是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不能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告代替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越级向省政府、省有关部门报告,但必须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补报。符合省级直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和县级政府报告。

4、规定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接到信息报告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核报的信息,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随时续报。

5、建立了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同时向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五、政策文件的特点

本通知是贯彻落实省级政策文件的必要措施,除与省级文件保持一致外,进一步细化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明确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特别是2021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省级直报制度已落实落地,本通知对县(市、区)省级直报也做了具体规定。与省级文件不同的是,本通知贯彻执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要求,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做了调整。

六、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救援处置工作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理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制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报告不及时等问题。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倒查机制,对出现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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