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5%以上股东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86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近日,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桥嘉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0年1月7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3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17%。本次权益变动后,科桥嘉永持有公司股份5,86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注1:以上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科桥嘉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本次权益变动后,科桥嘉永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科桥嘉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009%)的特定股东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证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09%),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西证基金出具的《关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证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09%。

二、股东前次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特定股东西证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9,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20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1、股东前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25.19元/股—39.29元/股

2、股东前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前次减持其他相关说明

(1)前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前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前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前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计划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009%)。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西证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不得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全部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西证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西证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西证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西证基金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西证基金出具的《关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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