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徐春梅 〔2021〕1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0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郭鹏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广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局立足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养结合相关规定,全面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医疗需求,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协议定点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
一、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为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枣政办字〔2018〕25号)有关规定,2019年3月底,我局研究出台了《枣庄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参保者失能评定、护理服务形式、待遇享受及支付标准、结算管理等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于我市参保人员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治疗不能康复,连续卧床30天以上,预期达6个月以上,情况基本稳定的,均可申请进行失能评定。经评定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加强长护服务规范管理
为规范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我局先后印发《枣庄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枣庄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市范围内医疗、养老等各类可以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符合准入条件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自愿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提供包括饮食照料、睡眠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管道照护、送检标本、心理咨询、营养指导、康复照护、协助就医以及清洁消毒等在内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协议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和不同的护理服务形式,制定服务计划,向参保人员提供必要、舒适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
目前,我市已有56家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其中市中区15家;枣矿集团8家(医疗机构8家);峄城区5家(医疗机构5家);台儿庄区7家(医疗机构7家);薛城区2家(医疗机构2家);山亭区8家(医疗机构6家,护理机构2家,);滕州市11家(医疗机构9家,护理机构2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体系;按照政策规定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联系电话:32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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