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03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提案》

签发人:徐春梅                          〔2021〕2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次会议第1503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琦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公务员队伍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2001年4月,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枣政发[2001]36号),作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近年来为我市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医疗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政策主要内容

根据《枣庄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障范围包括市直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确定了我市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4%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在待遇方面,在职、退休人员分别以个人工资、退休金的2.5%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含转院、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按50%比例给以补助。

二、政策执行情况

我市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以来,极大解决了公务员队伍因病致贫的后顾之忧,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全面关心公务员身体健康的人文情怀。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时代,退休人员人数增加和养老金的增长,致使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幅较高,2018至2020三年市直公务员医疗费支出分别为2780万元、3076万元、3838万元,平均增幅超15%。从理论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收支是难以实现平衡的。按现行规定,在筹资方面,单位只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4%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退休人员不缴费;在待遇方面,在职和退休人员均按照基数的2.5%享受个人账户,同时基金还要承担住院报销的费用,医疗补助资金缺口较大,不调整筹资机制仅提高补助比例或支付限额,必将影响我市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综上,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政策调整需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公务员待遇水平及队伍数量等情况来考虑,下一步,将结合国家关于建立门诊共济机制的意见,经科学测算、研究后适时对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进行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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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联系电话32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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