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服务水平的通知(烟自然资规权〔2020〕3号)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自然资规权〔2020〕3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不动产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助推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全市通办”

2020年7月底前,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全市通办”,实现不动产登记跨区受理和归属地审批的模式。

(一)“全市通办”服务涉及登记类型。包括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地址、名称、证件号码)等4大类登记业务,均为不收费不涉税的登记类型。

(二)受理时记录邮寄人信息。各区对申请人选择EMS邮寄送证服务的登记案件,在受理时须完整记录邮寄人信息,以便归属地区及时获知选择邮寄服务的案件清单,并打印证本。采取全市通办邮寄送证服务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三)固定审核人员专门负责审核异地受理的业务。各区受理窗口指定受理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受理的案件,避免与本区内业务受理工作冲突。

(四)统一办件时限计算标准。各区办理时限计算节点统一为受理提交后开始计算,向办证人解释时统一标准。

(五)纸质档案的整理与交接。各区专门刻制带有“全市通办件”标识的档案整理专用印章,初步整理档案时在档案封面盖此章,并单独存放。各区间纸质档案交接时间规定为每月一次,由归属地每月到申请地提取。

(六)逐步推进全地域“全市通办”工作。市区范围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市推开。各区登记部门要加强业务沟通衔接,搞好人员培训,做好大厅、窗口和咨询电话的受理。

二、进一步减少环节和材料

(一)进一步减少申请人办事环节。将申请人办事“申请、缴费、领证”三个环节中,“缴费、领证”环节合并,减少为“申请、领证(缴费)”两个环节,各登记机构要合理设置窗口,进一步方便群众。

(二)进一步减少部分登记收取资料。一是实行部分企业、机构身份资料备案。办理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时,开发企业身份资料不再另行收取,以开发企业首次登记时备案的身份资料为准;办理抵押登记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办理过抵押登记手续的,不再另行收取身份资料,以前期办理抵押手续时备案的身份资料为准;上述企业、机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备案的身份资料。二是部分登记资料共享取得。8月底前实现办理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时,购房人不再提交备案的购房合同,由住建部门合同备案的相关信息共享生成电子合同或合同PDF版;年底前实现办理首次登记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面积测绘成果等资料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不再由申请人提交。三是部分登记资料提前获取。实行各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单方申请,预告登记时收齐转本登记另一方应提交的资料。四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和公证业务联办。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6号)的要求,办理不动产公证时,由公证机构一次性收齐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五是严格执行登记收件要求。企业间转移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收取资料,除国有资产转移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外,其余企业内部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得收取;不得设置兜底性条款,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登记材料。

(三)进一步落实针对企业的各项服务政策。落实企业办理登记的“绿色通道”;主动为办事企业提供“代办、帮办服务”,予以全程指导;对办事企业进行回访,建立相关台账。

三、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机制

在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提速增效的通知》(烟自然资规权〔2019〕3号),明确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为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质量投诉电话的基础上,各区市另设独立于不动产登记机构之外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投诉热线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作风、业务水平等问题的投诉,以及对人员管理、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各区市投诉热线电话如下:芝罘区0535-6665522;莱山区0535-6890500;高新区0535-6922755;开发区0535-6119592;牟平区0535-4285000;福山区0535-3029559;蓬莱区0535-5630110;长岛区0535-3210580;栖霞市0535-5268909;招远市0535-8166758;莱阳市0535-7299036;龙口市0535-8517395;莱州市0535-2211185;海阳市0535-3223547。

四、继续完善企业“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制度

(一)容缺受理。前期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按各县市区政府的要求实行了“容缺受理”,现就相关执行标准明确如下: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书面签署《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先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应在承诺期限内、登簿前补齐相关材料。

关键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记中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变更登记中的证明变更事项的材料;转移登记中的证明转移事项的材料;注销登记中证明注销事项的材料等。

(二)告知承诺制。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态与现状一致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免予实地查看。登记机构应加强事后监管,在办结后一个月内对承诺事项进行实地查看。

(三)惩戒措施。一是对于没有按照“容缺受理”承诺期限补齐材料的,登记机构有权终止业务,并将申请人纳入“不动产登记黑名单”,不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二是对于提供虚假“告知承诺”的企业,登记部门可依职权更正登记程序,依法予以更正,并根据《关于建立和规范烟台市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纳入失信名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责任。

五、深化“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

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件流程的通知》(烟自然资规权〔2020〕2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行“无纸化、不见面”登记模式,企业和群众在签约银行通过烟台市“互联网+抵押金融平台”申请抵押登记,只需将银行留存的身份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材料进行扫描,并完善相关信息后,通过金融平台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部门通过电子数据进行审核、登簿,并生成电子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推送给银行,一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取消银行与登记部门之间纸质材料的转接,改由银行负责保管纸质材料,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全程无纸化、全程不见面”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无还本续贷的抵押业务,根据《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的要求,通过“互联网+抵押金融平台”,推行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和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并案办理无缝衔接,或者采取抵押权变更(期限变更)登记等形式,助力企业摆脱“过桥”“倒贷”困境,破解企业融资痛点。

六、推行“交地即办证”工作模式

对于企业自建仓库、厂房等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推行“交地即办证”。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簿进行全流程再造。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采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等模式。在建设用地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入库。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待企业交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交地手续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推进“一码关联”工作模式

以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关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登记证书(证明)全生命周期,满足业务环节链条完整可追溯。

八、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为建立高效的不动产登记责任赔偿制度,在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通过招标向保险公司购买登记责任保险,明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及追溯期等,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因保险事故被提出仲裁或诉讼的法定赔偿义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尽快建立不动产责任赔偿制度。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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