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潍坊市高价值专利补助、奖励发明专利大户和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19〕13号)、《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潍发〔2015〕20号)、《关于修订〈潍坊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企〔2012〕81号)和《关于调整潍坊市专利专项资金部分条款的通知》(潍财教〔2017〕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2021年度专利政策性补助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对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进行资助。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已获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对2020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及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见附件1,数据仅供参考)。

(三)择优对部分维持时间5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专利申请日为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进行资助,市局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符合补助条件的专利数量按比例分配名额,各县级局严格按配额要求择优上报(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市专利补助采取线上与线下相接合的方式。申报人通过潍坊市专利资助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平台登陆网址:http://218.59.142.79:7000/login.jsp),经县市两级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资助申报表,将该表与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同报送至本辖区县级局,各县级局汇总后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受理、初审、汇总和最终审核。

(二)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2021年9月17日正式开通,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9日。

各县级局要及时、高效、准确地审核辖区内的补助申请,核对无误后将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上报,市局将对审核过程中(包括系统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发现问题较多的县级局进行通报。

(三)申报材料

1.授权发明专利补助:《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表》、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还需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2.专利大户:《专利大户资助申报表》和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

3.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维持五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和最近1年缴费证明复印件。

申报人需提供2份上述材料,各县级局自留一份,上报一份。各县级局将上述材料以及专利补助资金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和专利补助Excel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说明

(一)所有的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签字。

(二)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享受资助政策。

(三)专利资助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已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出,申报人可参考使用。(网址:http://scjgj.weifang.gov.cn/xw/tzgg/201907/t20190718_5411257.html)

(四)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的只能由一个专利权人申请资助,同时应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共有人为潍坊市外的,无须再提供同意证明;共有人为单位的,需在证明上加盖公章,共有人为个人的,需在证明上签字并附上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通过系统提报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费时,无需上传缴费证明。但提交纸件时,需提供最近1年缴费证明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海森、郭姣汝

电  话:0536-7907787

邮  箱:mahaisen@wf.shandong.cn

地  址: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与泰祥街交汇处总部基地东区5号楼801室

 

附件:1.2020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及以上的企业名单

2.维持5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资助名额分配表

3.潍坊市各县市区专利资助联系人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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