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培育我市集成电路和半导体芯片相关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水平,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鲁政字〔2020〕221号)、《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鲁财工〔2021〕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快培育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支持发展集成电路芯片MPW流片和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科研机构,首轮流片费用在省级补贴70%的基础上,市级再补贴10%,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完成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Full Mask)首轮流片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首轮流片费用在省级补贴50%的基础上,市级再补贴10%,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300万元。流片费用具体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持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仿真软件和EDA工具软件,对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仿真分析工具软件和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芯片制造研发扩产。推动建设MEMS特色工艺生产线和中试研发线,支持硅基氮化镓、砷化镓基外延与芯片生产项目研发并产业化,加快推动LD芯片项目扩产。做好集成电路相关服务工作,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按相关标准要求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壮大集成电路封测产业规模。对集成电路封测企业购买生产设备费用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总购置费用2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关键装备和材料配套产业发展。大力引进包括刻蚀、清洗、离子注入等关键环节装备企业,培育硅晶圆、光刻胶、抛光液、清洗液、中高端电子化学品等新材料和高端化工企业。积极推广应用集成电路新材料,支持其纳入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五、支持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以及能在3-5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鼓励开展填补产业空白的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重点研发计划,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发改委重大攻关专项、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产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六、支持设立研发机构。对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在我市全资或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并引入核心技术和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按其总投入的3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给予中高端人才奖励。对集成电路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和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500元生活补助,期限分别为5年、3年、1年(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对列入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目录的龙头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硕士、本科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可分别给予最高6000元、3000元和1000元的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八、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建集成电路相关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在我市注册开办的集成电路人才培训机构,其培训的学员能够取得认定证书并与我市集成电路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单个培训机构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第三代半导体、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表面处理电镀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强化园区人才培训、金融、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公共服务,打造产业特色突出、服务功能健全、产出不断增长的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以上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集成电路类企业、研究院、科研平台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集成电路产业范围主要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设备和材料,MEMS芯片及器件,化合物半导体,LD/LED光电芯片,分立器件,具有特定功能的集成电路集成模块等产业门类。
以上政策所需资金按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符合市内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本文件自2021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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