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川科规〔2021〕9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现将2021年度申报核定名单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未纳入科技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的省属和市属科研院所(包括科研院所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转制科研院所。
已纳入科技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的省属和市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由科技厅等5部门直接核定,单位不再提出申请。
2、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研发机构。
3、省属和市属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核定办法》相关条件要求自我评价。
2、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以及省属和市属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向主管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提交科技厅进行核定。
3、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研发机构向科技厅提出免税资格核定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核定办法》规定的相关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纸质件(A4规格),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提交材料一式四份,社会研发机构提交材料一式五份。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请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件报送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规法处411室。
联系人:欧云岫(028-86716019)、杨立言(18280098050)、吴宗霖(028-86718265)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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