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适应十九大以来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荣誉市民授予工作,服务和推动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根据2020年6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的《关于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市政府出台新的《潍坊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依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的《关于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通过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提升本市国际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市外其他人士,吸引更多人才在潍投资创业、拓展事业、安居乐业,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了潍坊市荣誉市民授予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潍坊市荣誉市民可享受的礼遇,荣誉称号的撤销情况及程序等。
(一)授予原则
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应坚持突出贡献原则,兼顾其代表性和潍坊市整体对外开放的需要。
(二)授予范围
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范围确定为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提升本市国际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市外其他人士。
(三)授予条件
按照修订后的《关于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
1.在促进本市对外交往,扩大国际、地区间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提升本市国际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2.在本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信息,经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3.在本市投资兴业,积极投身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为本市引进资金、高新技术、高端人才,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贡献突出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经营5年以上,企业已投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属高新技术、环保、民生的,优先考虑);
(2)投资高新技术类项目(经科技部门认定),一次性实际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
(3)投资高新技术类以外项目,一次性实际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累计投资4000万美元以上的。
4.在发展本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贡献突出的。
5.在本市引进的人才中,列入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高层次人才,贡献突出的。
6.捐赠或资助本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一次性捐赠资金、物资价值达200万元或累计捐赠达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
7.在其他方面积极为本市工作贡献突出的。
(四)授予程序
授予荣誉市民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填写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潍坊市荣誉市民推荐表》,连同被推荐人确认的申报材料,分别向下列部门申报:
(1)被推荐人是外国人的,向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2)被推荐人是华人华侨的,向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3)被推荐人是港澳台同胞的,向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4)被推荐人是市外其他人士的,按照其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域,向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被推荐人申报材料包括:投资及增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法人代表情况,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当地公安、检察院、国家安全、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当地人社、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出具证明),为潍坊做出重大贡献的事迹材料。
2.受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征询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汇总。
3.市政府设立潍坊市荣誉市民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潍坊市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潍坊市荣誉市民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部门和人员由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办事机构设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4.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议案。议案提交会议审议前,应当先提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书面意见。
5.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议案、相关说明和相应的决定草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为通过。
(五)享受的礼遇
潍坊市荣誉市民可以享受下列礼遇:
1.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旁听市政府工作报告。
2.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及市政府定期组织的各项活动:
(1)召开荣誉市民座谈会,及时向荣誉市民通报潍坊市政治、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对我市建设和发展的建议、意见;
(2)组织荣誉市民对潍坊市投资环境进行专题考察;
(3)组织荣誉市民参加一些公益活动;
(4)组织荣誉市民联谊活动。
3.被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者,其在潍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凭“荣誉市民证书”给予荣誉市民以优先照顾。
(1)市公安局按照对荣誉市民承诺的服务内容,给予快捷、便利服务。
(2)市教育局对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需就读本市小学、初中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教育部门给予优先入学照顾;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
(3)市人民医院按照市级干部体检基本标准,每年为荣誉市民免费查体1次(费用从荣誉市民经费中列支),并由市人民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定期为荣誉市民举办保健知识讲座及健康咨询。
(4)人社、市场监管、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就荣誉市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给予正确、快捷、满意的答复和服务。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优惠待遇。
(六)称号撤销情形及程序
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推荐部门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的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汇总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撤销“潍坊市荣誉市民”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1.受到刑事追究的;
2.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有其他与荣誉市民不相称的言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撤销荣誉市民的议案,决定撤销荣誉市民,收回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撤销“潍坊市荣誉市民”的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对外友好协会机关
解读顾问:李先杰
咨询电话:809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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