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经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组织的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评审,潍坊市被确定为全国20个示范市之一,建设示范期为2021—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9亿元资金补助。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利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完成示范市建设任务目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是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二、出台目的和重要举措
一是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及管理活动。
二是立项、规划和土地管理阶段。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从立项阶段开始,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指标,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是建设管理阶段。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管,并组织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随主体工程一并移交相关单位。
四是运营管理阶段。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三、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市住建局
解读顾问:孙凯
咨询电话:188636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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