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光文解读《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及决策依据

  今年5月份,经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组织的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评审,潍坊市被确定为全国20个示范市之一,建设示范期为2021—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9亿元资金补助。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利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完成示范市建设任务目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是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二、出台目的和重要举措

  一是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及管理活动。

  二是立项、规划和土地管理阶段。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从立项阶段开始,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指标,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是建设管理阶段。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管,并组织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随主体工程一并移交相关单位。

  四是运营管理阶段。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三、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市住建局

  解读顾问:孙凯

  咨询电话:188636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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