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发展阶段,为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法制和法治保障。
一、重要意义
(一)《促进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深刻阐述,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落实,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制定了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央1号文件,发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促进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直接体现,把乡村振兴的目标、原则、任务、要求等转化为法律规范,与2018年以来1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而且是“顶梁柱”,进一步夯实了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和良法善治的法律基础。
(二)《促进法》是新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法治建设的需求也比以往更加迫切,更加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从世界范围看,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都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大农业农村发展制度供给,使本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跟上了国家现代化步伐。制定《促进法》,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三农改革发展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为新阶段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促进法》是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成果。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我国农业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正在制修订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当前,农业农村现行有效法律22 部、行政法规28 部,部门规章140多部,涵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产业发展和安全、农业支持保护、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针对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振兴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揽子举措,并对建立考核评价、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的重要成果。
二、核心要义
(一)突出党的领导核心,全面促进共同富裕。《促进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更好地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聚焦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二)坚持优先发展方针,全面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把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把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原则,建立了体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为优先发展方针全面落实落地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夯实了新发展理念指导引领乡村振兴的法律基础。
(三)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全面维护合法权益。《促进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将有力推动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强调“人”“自”和谐共生,全面推进文明建设。《促进法》对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作出规定,并就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政治、道德文化、社会文明等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以法律实施促进农业多种功能拓展、乡村多元价值提升,再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画卷,提振新征程农民精气神,提升新时代农民整体素质。
(五)正确处理“市”“政”关系,全面激发农村活力。《促进法》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体现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等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安排上,将广泛调动各级政府、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等各方资源和积极性,推动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三、主要内容
《促进法》共十章七十四条。包括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并对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作出了系列规定和要求。其中51次表述了“政府应当”,体现了各级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角色和作用。
(一)第一章:为总则部分,规定了促进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应当坚持的重要制度。准确定义了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首次提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遵循的五个优先原则。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确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以五大振兴为主线,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五个方面将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地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相结合。产业方面,把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推广,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并对节粮减损作出安排。人才方面,提出健全乡村人才体制机制,分类培育农村人才,促进农业人才流动,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方面,提出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打造文明乡村,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生态方面,提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组织方面,提出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体系,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基层群团组织、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相关待遇保障,培养“一懂两爱”的农村干部队伍。
(三)第七章:对城乡融合发展做了详细部署,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坚持以县域为着力点,科学有序统筹发展空间,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下乡与农民利益联结,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强农民工就业与权益保障。
(四)第八章:以扶持措施为主要内容,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强化金融资本支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合理需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第九章:以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明确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战略目标考核,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按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并要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政府或部门依法给予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六)第十章:为附则部分,明确了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由于《促进法》正式施行才两个月时间,无论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对《促进法》的知晓度均不高,法律宣传的广度和学习的深度还需加大。
四、建议意见
(一)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氛围。《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把学习宣传《促进法》作为当前一个时期重要的学法宣法内容,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学法内容,纳入“八五”普法内容重点开展宣传。州、县两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涉农部门应将该法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广大农口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促进法》进行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为全面依法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全方位推进乡村振兴合力。《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执行过程中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政府主抓责任、基层主推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四级书记一起抓”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全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适时与人大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工作、责任体系,抓好规划统筹、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重点任务落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把握关键重点,落实全领域贯彻法律法规举措。紧盯《促进法》关键内容,结合甘孜州实际,统筹抓好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将防止返贫作为首要任务,常态开展动态监测帮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加大东、北、南三路地理、自然条件等因素研判,聚焦“两江一河”示范打造,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抓好农村教育卫生改善、群众性文化活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等重点任务,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厕所革命”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依法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坚决把监督问责落到实处,努力让执纪监督成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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