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2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提出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12月1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实际细化举措、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要求,我们牵头制定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三、出台目的
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难题,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重要举措
一是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三是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五、其他
(一)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深化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改革,在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一件事一次办”基础上,延长改革链条,在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推出更多“一件事”项目,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完善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等机制,协调各级、各部门加强要素保障,依法推进审批事项整合、多评合一等改革措施,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承诺容缺等加快手续办理。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承诺兑现、合同履约、重大失信等情况纳入全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指标体系,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事项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聚焦“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
六、联系方式
解读科室:审批改革推进科;办公电话:2288223。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