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德州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以及管控要求,《通告》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不包含农业机械、林业机械。

《通告》划定了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核心禁用区指各县(市、区)建成区,一般禁用区指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通告》明确了具体管控要求,在核心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柴油机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柴油机未达到国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Ⅰ、Ⅱ类限值。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柴油机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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