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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统计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统计法》。这是一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比较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的《统计法》,是一部能够基本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统计法》,也是一部基本符合国际通行统计规则的《统计法》。这次修订统计法一个大的背景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系列解读之一第十五条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的统计调查活动。统计调查表应当根据本条规定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
事项名称层级(市级、县区级)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X次/年)调整类别备注钢城区统计局钢城区统计部门执法检查事后监督抽查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2009年6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7个章节。这版《统计法》与1983年制定、1996年修订的《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