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钢城区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层级 (市级、县区级)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X次/年)

调整

类别

备注

钢城区统计局

钢城区统计部门执法检查事后监督抽查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第五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1.书面检查

2.实地检查

3.随机抽查



3



1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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