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享受房租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97号)和《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流程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受理原文链接
新华社旧金山11月16日电(记者韩墨刘亚南)当地时间11月16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在旧金山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发表题为《同心协力共迎挑战谱写亚太合作新篇章》的书面演讲。习近平指出,30年前,亚太地区领导人顺应和平和发展的时代潮流,召开了首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推动亚太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入快车道,助力亚太成为世界经济增长中心、全球发展稳定之锚。30年来,我们秉持开放的区域主义,开放包容、取长补短、互通有无,聚焦发展,开创了自主自愿、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的原文链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3年度工作计划,现就组织推荐申报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向所在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示范平台公告有效期三年规定,202原文链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现就组织推荐我市2023年度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简称小企业产业园)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简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根据小企业产业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有效期三年规定,2020年认定的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2020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产业园、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一)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原文链接
新华社旧金山11月15日电(记者刘华谭晶晶)当地时间11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美国旧金山斐洛里庄园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中美元首会晤。两国元首就事关中美关系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以及事关世界和平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美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加强团结合作,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世界安全和繁荣。另一种是抱持零和思维,挑动阵营对立,让世界走向动荡和分裂。两种选择代表着两个方向,将决定人类前途和地球未来。作为世界上最重原文链接
关于2017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中级委托评审结果的函复(济人社发【2018】19号).pdf原文链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号文件优化有关创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9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落实工作,现就推动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充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2015年1月-2018年12月,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成功创业人员,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小微企业为原文链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6〕2号)文件精神,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原文链接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6年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培训任务下达给你们。望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制定计划,认真组织,确保任务完成。附件:2016年济南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计划表 2016年4月13日附件:2016原文链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0月19日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为,维护用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有效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或者县(市)区人力资源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