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享受房租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97号)和《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流程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受理--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初审上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调整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受理初审--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网上备案。每季度首月,县(市)区上报上季度房租补贴审批情况,市将房租补贴审批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房租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材料、补贴期限不作调整。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信息比对,严格审核审批,切实将房租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申请表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工商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性别 | 学历 | |||||
工商登记 注册日期 | 年月日 | 字号名称 | |||||
入驻基地 经营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营业执照号码 | |||||
隶属基地名称 | 经营地点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申领补贴金额 | ¥:(大写)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户名 | 银行账号 | ||||||
经营状况 | |||||||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办公室意见 县(市)区劳动就业 | (盖 章) 年月日 | ||||
备注 | 本表一式3份,申请者、基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各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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